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更新 - 生态环境部于3月23日组织编制了1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涉及水质、环境空气和废气、固定污染源废气、土壤等多个监测领域[2][3] 水质监测标准 - 总氮测定:首次发布《水质 总氮的测定 变色酸-便携式光度法》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现场测定,取样体积5.0 mL,检测光程16 mm时,方法检出限为1.0 mg/L,测定下限为4.0 mg/L[3][4][5] - 总磷测定:首次发布《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便携式光度法》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的现场测定,取样体积5.0 mL,检测光程16 mm时,方法检出限为0.05 mg/L,测定下限为0.20 mg/L[6][7] - 特定农药测定:首次发布《水质 涕灭威、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标准,采用直接进样法时,三种物质的方法检出限均为0.04 μg/L,测定下限均为0.16 μg/L;采用固相萃取法时,方法检出限均为4 ng/L,测定下限均为16 ng/L[9][10] - 急性毒性测定:首次发布《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近头状尖胞藻生长抑制试验》和《水质 急性毒性的现场快速测定 发光细菌法》两项标准,分别适用于实验室测定和现场快速测定[11][13][14] 环境空气与废气监测标准 - 甲醇测定:第一次修订《环境空气和废气 甲醇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标准,环境空气采样体积20L时,方法检出限为0.05 mg/m³,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体积10L时,方法检出限为0.1 mg/m³[16] - 乙酸酯类化合物测定:首次发布《环境空气和废气 11种乙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标准,环境空气采样体积1200 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03 mg/m³至0.005 mg/m³[17][18] - 异氰酸酯类测定:首次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5种异氰酸酯类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标准,针对异氰酸甲酯等5种物质,当MI采样体积为15L时,方法检出限为0.05 mg/m³[19] - 含湿量测定:首次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含湿量的测定 便携式电阻电容法》标准,方法检出限为0.05%,测定上限为40.0%[21] - 肼类物质测定:首次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肼、甲肼、偏二甲肼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当采集废气60L时,肼和甲肼的方法检出限为0.05 mg/m³,偏二甲肼为0.02 mg/m³[23] - 氨便携式测量仪器:首次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氨便携式测量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标准,规定了仪器的组成、结构和技术要求[25] 土壤与恶臭污染物监测标准 - 土壤微塑料测定:首次发布《土壤 微塑料的测定 傅立叶变换显微红外光谱法》标准,适用于土壤中0.1 mm至5 mm的聚乙烯、聚丙烯等微塑料丰度的测定[24] - 恶臭污染物自动监测:首次发布《环境空气恶臭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了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主要监测项目包括氨、硫化氢、苯乙烯等9种物质,优先选测项目包括乙苯、丙醛等14种物质[26][27][28] 仪器设备需求 - 新标准涉及多种仪器设备,包括便携式光度计、消解器、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气相色谱仪、顶空进样器、热脱附仪、液相色谱仪、傅立叶变换显微红外光谱仪、便携式水质毒性分析仪、便携式电阻电容法含湿量测定仪等[5][8][10][12][15][16][18][20][22][23][24]
监测能力再升级,1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涉水质、土壤、废气等多领域
仪器信息网·2026-03-26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