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调整 - 财政部首次公开披露中央国有全资企业(非金融)税后利润收取比例的最新调整,核心是利润上缴财政比例明显提高 [3] - 202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中的央企上缴利润收入达到3750.77亿元,同比增长约78.5% [3] - 利润收取比例由2014年的五档调整为四档,整体上缴比例大幅提高 [5] 最新利润收取比例分类 - 第一类为烟草企业和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为35% [3] - 第二类为有色及黑色冶金采掘、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达30% [4] - 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文化企业、中央部门所属企业,收取比例达20% [4] - 第四类为政策性企业,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执行免交政策 [5] 与历史政策的对比及影响 - 与2014年政策相比,第一类企业范围扩大且比例提高 2014年第一类企业(25%)仅中国烟草总公司,石油石化、电力等属于第二类(20%) 最新政策将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纳入第一类,统一适用35%的比例 [6] - 央企上缴财政利润的七成多来自第一类企业 [6] - 2025年因上缴比例提高,相关企业贡献财政收入大幅增长 烟草企业利润收入约997亿元,同比增长约73% 石油石化企业利润收入约919亿元,同比增长约81% 电信企业利润收入约378亿元,同比增长约78% 电力企业利润收入约374亿元,同比增长约67% [7] 政策调整的背景与目的 - 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是基于财政紧平衡、民生保障、社保可持续、国企改革深化、国家战略投入等多重现实与长远目标的综合决策 [7] - 核心原因是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而刚性支出增加,财政收支矛盾加大 提高上缴比例可直接增加可用财力,弥补收支缺口 [8] - 提高上缴比例后,政府可对资金统一调配,用于国家重大战略、科技创新、民生保障、风险化解等重点领域 [8] - 2025年中央财政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400亿元到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比预算数900亿元增加了1500亿元,得益于央企上缴利润比例提高 [8] 2026年预算安排与展望 - 202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约为371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4.8% 其中利润收入预计约为3522亿元,下降6.1% 下降部分原因是2025年部分中央企业利润下降 [8] - 目前纳入中央企业(不含金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共计2433户央企,比上年增加290户 [8] - 202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约为1476亿元,增长13.8% 资金将优先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支持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9] - 202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2500亿元(即调入到中央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民生等支出),增加100亿元,增长4.2% [9]
官宣!央企利润上缴财政比例明显提高,最高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