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亿假黄金骗贷案宣判 :追缴张青民、张淑民17套房产、7个银行账户内资金及其孳息
第一财经·2026-03-27 17:38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7日裁定,依法追缴犯罪嫌疑人张青民、张淑民在塞浦路斯购买的17套房产及7个银行账户内资金及其孳息,返还被害单位[2] -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间,张青民伙同他人使用自制掺钨假黄金,在陕西、河南等四家金融机构办理黄金质押贷款,造成金融机构损失共计人民币27亿余元[4] - 张青民指使他人将骗取的银行资金转入张淑民及其控制账户,张淑民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将其中人民币14亿余元分散转入洗钱人员账户,最终部分资金转移至香港及塞浦路斯,用于购置房产和存款[5] - 2016年5月,二人逃匿境外,后被通缉一年以上未到案[5] 涉案资金与资产处置 - 法院认定,申请没收的塞浦路斯17套房产和7个银行账户内资金属于二人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5] - 除依法返还被害单位外,上述资产应予没收[5] - 在六个月公告期内,四家被害金融机构申请参加诉讼,主张返还被骗资金[7] 司法审理程序 -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并发布公告,于2026年3月20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7] - 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利害关系人等各方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7]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近30人旁听了本案庭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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