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在低利率环境下,寿险产品的吸引力与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紧密挂钩,浮动收益型产品成为主力,其表现最终取决于公司投资能力 [3] - 根据2025年年报,七家主要上市险企投资表现分化,总投资收益率最高达6.6%,最低为4.04%,但各公司披露指标口径存在显著差异,导致横向比较时易对投资者和消费者产生误导 [3][4][5][9] 投资业绩表现与分化 - 七家上市险企2025年末总投资资产规模达22.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8%,占全行业险资投资资产的六成 [4][5] - 总投资收益率方面,六家公司同比上升0.1至0.8个百分点,仅中国太平同比下降0.53个百分点;中国平安未披露,据测算为4.6% [5] - 总投资收益率绝对值最高为新华保险的6.6%,中国人寿超过6%,中国人保及中国太保均为5.7%,阳光保险与中国太平均在4%-5%水平,中国太平最低为4.04% [5][6] - 净投资收益率方面,新华保险为2.8%,其余公司均超3%,中国平安与阳光保险最高为3.7% [6] - 综合投资收益率差异巨大,中国平安、中国太保、阳光保险均超6%,新华保险为5%,中国太平仅为1.73% [6] 收益率披露口径差异与问题 - 综合投资收益率巨大差异的主因是披露口径不同:中国平安、中国太保、阳光保险在计算中剔除了FVOCI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而新华保险和中国太平则包含此项 [9][10] - 若统一口径剔除上述影响,新华保险综合投资收益率将变为6.9%(为最高),中国太平将变为4.29%(仍垫底),与原始披露值1.73%相差甚远 [10] - 各公司在净投资收益率和总投资收益率的注释中,并未明确说明是否包含FVOCI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及其影响程度 [10] - 监管规定需披露三年平均投资收益率,但未统一总、净、综合投资收益率的具体计算口径,导致各公司披露指标不一:中国平安未披露总投资收益率,中国人保未披露综合投资收益率,中国人寿只披露了总投资收益率 [10] - 各公司对净投资收益的计算口径也不同,例如是否计入应占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及亏损存在差异 [11] - 同一公司口径也可能变化:中国人寿2024年披露净投资收益率,2025年年报中未披露;中国人保2025年总投资收益率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但因其口径变化重述了2024年数据(提升0.2个百分点),在可比口径下实则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 [11] - 口径不统一导致指标不可比,为投资者和消费者理解构成障碍,在销售端可能导致代理人解释不清或夸大收益,引发信任危机 [11] 偿付能力报告中的收益率指标 - 相较于年报,《偿付能力报告》对投资收益率的计算有更统一公式(多采用旧准则)[12] - 根据2025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部分公司数据),投资收益率最高为中国人寿的5.2%,最低为太保寿险的3.74% [12] - 在近三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指标中,太平人寿的2.62%在四家可比公司中最低,人保寿险的4.11%最高 [12] 投资能力建设与行业竞争 - 寿险产品尤其是分红险等浮动收益型产品的销售,与公司投资收益关联度攀升,投资能力薄弱的公司难以推出有竞争力的产品,销售团队将陷入被动 [13] - 大型险企多将投资资产委托给集团内保险资管公司运作,行业正加紧布局资管业务,强化投资与风控能力 [14] - 例如中国太保在2025年报中强调严格遵循战术资产配置,推进投研资源整合和平台建设 [14] - 保险资管公司加大队伍建设:外资公司如友邦积极开设资管公司;内资方面,平安资管近期任命新总经理,太平资管由集团董事长兼任公司董事长 [14] 合规与监管处罚 - 保险资管机构的能力建设需建立在合规基础上,2025年保险资管机构共收到监管部门130张罚单 [15] - 处罚案例包括:中再资管因未按规定运用保险资金被罚300万元;民生通惠资管因类似问题被罚超390万元;交银保险资管及太保资产均因投资不合规被罚超100万元 [15] - 太平资管在2025年7月和10月接连收到罚单,其中7月因高管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履职、关联方信息不完整、投资非自主管理信托产品等问题,被罚678万元,11名责任人员被警告并合计罚款76万元;10月又因未按规定运用保险资金被罚70万元,一名责任人被禁业5年 [15][16]
最高6.6%,最低4.04%:不一致的披露口径,难掩险企高下立现的投资水平
第一财经·2026-03-29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