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超15万亿小微贷款,两部门发文
第一财经·2026-04-02 23:57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旨在通过完善合作机制、规范数据应用、加强监测与安全等措施,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以进一步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发展 [3] “银税互动”机制现状与成效 - “银税互动”机制自2015年开展以来,截至2025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累计为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4517.72万笔,贷款金额达15.7万亿元 [4] - 该机制的核心是税务部门在依法合规和企业授权前提下,将企业纳税信息与银行共享,帮助银行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3] 合作机制优化与范围拓展 - 优化银税合作机制,税务部门本着“应接尽接”原则,由省税务局与银行总行、一级分行建立合作机制并签订协议,拓展了合作范围 [4][5] - 探索“总对总”合作模式,即由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税务局与银行总行签订协议,对接该银行全国范围内的业务,改变此前“一地一议”的局面,旨在从总部层面全面、规范推进合作以提质增效 [5] 数据应用规范化与技术创新 - 税务总局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并动态更新“银税互动”数据基础清单,规范数据提供内容和方式,以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5] - 鼓励各地区利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依法合规开展“银税互动”模式创新 [5] 运行监测与风险防范 - 加强“银税互动”运行监测,税务部门需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推送涉及“开票经济”的异常企业信息,以阻断问题企业通过对开、环开骗取贷款的行为 [5] - 此举旨在纠治企业为做大业绩、获取融资而进行的“循环开票”、“相互开票”等破坏经济税收秩序并引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行为 [6] 数据安全管理与权益保障 - 为确保数据传输安全,税务部门与银行之间交换数据应通过数据专线、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或监管部门建立的专线进行,不得经由其他方式 [7] - 严格依企业授权提供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或超范围、超时限提供数据,并按照最小必要授权原则管理和应用数据,定期监督检查信息传输、存储、使用及保密情况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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