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篇论文造假,通讯作者将10年不得参与财政性科技活动
第一财经·2026-04-10 13:30

行业监管动态 - 国家卫健委于2026年4月9日公开通报了首批涉及“论文工厂”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共计10起案件[3] - 案件涉及天津、辽宁、江苏、山东、四川、陕西和甘肃7个地区的医疗机构,覆盖妇科疾病、糖尿病、肿瘤治疗等多个医学领域[3] - 通报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代写代投、买卖论文、篡改实验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其中至少6名科研人员被通报了两篇失信论文[3] 惩戒措施与执行 - 对科研失信行为实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重点惩戒对象为论文的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4] - 具体惩戒措施包括:10年内禁止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取消相关职务、职称及研究生导师资格等[4] - 以山东省某医院涉案人员为例,处理措施包括: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终止并追回相关项目资金、10年内禁止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科技奖励及人才称号申报资格、5年内取消职称晋升资格、收回已报销论文版面费及取消当年评先评优[5] - 严重科研失信人员已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国家卫健委已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及失信数据共享机制[5] 治理方案与长效机制 - 此次通报是基于国家卫健委2026年2月底发布的《加强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后的首次公开通报[3] - 该方案提出将科研诚信列入卫生健康年度综合督查,并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组织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年度科研诚信自查[6] - 国家卫健委将对科研失信行为高发地区的科研评价改革落实情况开展调研,计划在东中西部地区分别选取1-2个省份,并从省、市、县3个层面各选择1-3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解剖麻雀式”调研[7] - 调研将重点了解人才评价、科技项目评审等行业奖项评定中论文的使用情况,着重理清“破四唯”的难点及瓶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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