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方案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4月10日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正式揭晓创业板改革方案[3] - 改革核心包括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改革,并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发行上市企业信息[3] 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 - 为适应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企业前期投入大、收入起点低、价值跃升快的特点,改革增设了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5] - 新增两项针对性指标组合:第一项适用于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5] - 第二项适用于未来产业领域企业,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5] - 该标准侧重于前沿技术的引入、转化和应用,与科创板相关上市标准在指标设置、适用行业范围、产业发展阶段等方面形成区分[6] - 对于适用该标准上市的高成长性、不确定性大的企业,将采取严格措施,包括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以及对于未盈利企业添加特别标识“U”并限制相关主体减持[6] 试点地方政府推送企业信息机制 - 本次改革提出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发行上市企业信息,作为一项重要探索[7] - 推送机制具体安排包括: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企业信息推送,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省属国有企业信息推送[9] - 企业需满足在当地注册并持续经营不少于3年、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不存在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等条件[9] - 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仅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不代替监管机构的审核注册主体责任,也不是企业发行上市的必备程序[10] - 证监会和深交所将加强与地方政府联系对接,组织政策培训,并定期向地方政府反馈其推送企业相关情况[10] 改革目标与后续工作 - 改革旨在提升创业板对多元创新的包容性,更好支持具备高成长潜力与突出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5] - 目标是发挥创业板与科创板(“两创板”)各自特色和优势,协同发展、形成合力,扩大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面,实现“1+1>2”的改革效果[6] - 证监会将加快制定修订相关制度规则,推动典型案例落地形成示范效应,并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政策培训与投资者宣传教育[10] - 下一步,证监会还将常态化开展上市公司“大走访”活动,深入了解改革推进实施情况,及时评估完善[11]
创业板改革方案揭晓!
第一财经·2026-04-10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