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半年后闪离,七旬老人要求61岁女子返还30万元彩礼,法院:10万元归女子所有
新浪财经·2026-04-10 21:07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两位高龄老人(男方71岁,女方61岁)在相识后登记结婚,开启“黄昏恋” [2] - 婚前,男方承诺并实际通过向第三人出借款项(将女方列为共同债权人)的方式,给予女方30万元人民币彩礼 [3] - 婚后仅半年,双方因性格、生活习惯不合经常争吵,并起诉离婚 [3] - 女方在诉讼中要求确认30万元彩礼全部归其所有 [3] - 男方认为彩礼过高且婚姻存续期短暂,不同意全部归女方 [3] 法院判决依据与结果 - 法院认为彩礼金额较高,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仅半年),且未共同孕育子女 [3] - 法院指出在共同生活期间,男方承担了较多的生活支出 [3] - 法院结合本地习俗,并参照厦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酌情将彩礼金额调减 [3] - 法院最终判决将彩礼数额调减为10万元并确认归女方所有,剩余20万元仍归属于男方 [3] - 该案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