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头部平台被罚没35.97亿元
第一财经·2026-04-17 16:18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4月17日对7家电商平台就“幽灵外卖”系列案作出行政处罚[1] - 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平台改正违法行为、暂停新增蛋糕店铺3至9个月不等、处以罚没款共计35.97亿元[1] - 同时对7家平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罚款1968.74万元[1] 受处罚主体 - 受处罚的7家电商平台包括: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饿了么,现淘宝闪购)、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抖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天猫)[1] - 处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1] 违规行为认定 - 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审核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2] - 平台与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2] - 平台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但未全面履行有关岗位职责[2] -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 整改措施 - 案件启动调查后,市场监管总局责成电商平台立行立改[2] - 7家电商平台均已下架未经审核的有关“幽灵店铺”[2] - 7家电商平台已停止与相关转单平台的餐饮转单合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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