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位女大学生青海自驾游两死一伤 伤者一审被判入刑4年
经济观察报·2026-05-07 11:19

案件背景与当事人信息 - 当事人小露为北京工商大学女大学生,2005年9月生,2024年3月1日取得C2驾照 [9] - 当事人小静为小露同校师姐,北京人,2023年2月15日取得C1驾照 [10] - 当事人小田为小静朋友,首都体育学院学生,北京人,2024年3月12日取得C2驾照 [11] - 2024年7月初,三人相约自驾游青海、甘肃一带的“青甘环线”,在甘肃兰州汇合并租用一辆牌照为苏A38C7N的大众牌白色SUV汽车 [12] 事故过程与救援情况 - 2024年7月6日,三人自驾行程包括:12时21分左右到达青海湖,14时54分左右到达茶卡盐湖,18时40分左右在乌兰县加油站加油 [13] - 事故发生于2024年7月6日19时10分许,车辆在未发生碰撞的情况下驶下道路南侧并翻车,事故地点为茶德高速 [17] - 最早到达现场的救援者为卡车司机马强和马礼忠,发现车辆四脚朝天,尾灯亮着 [17] - 救援时发现小露坐在车外地面上,神志不清,称车内有4人 [18] - 救援人员先从后排救出小静,其手脚受伤但意识清醒 [20][21] - 随后救援人员将车辆翻正,马强从副驾驶位探身进入,解开了位于主驾驶位、系着安全带的小田的安全带,小田随后从驾驶位滑至副驾驶位 [21][23] - 现场另一救援人员王涛证实到达时看到一名女性在主驾驶座位上,系着安全带被吊着,后被挪至副驾驶位救出 [23] - 医生现场检查宣布小田死亡 [24] - 约2小时40分钟后,小静与小露被送至海西州人民医院,小静于5小时后(7月7日2时50分)抢救无效死亡 [24][25] - 小露伤势严重,诊断包括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合并血气胸、创伤性脾破裂等,经德令哈、西宁、北京三家医院抢救治疗40多天,并于2024年8月13日左右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 [25] 警方侦查与指控依据 - 德令哈市公安局于2024年7月7日立案侦查,认为小露为事故驾驶员并涉嫌交通肇事罪 [27][28] - 关键证据包括执法记录仪视频:事故现场交警询问时,小露两次承认自己是驾驶员 [29] - 在医院再次询问时,小露先回答自己在“副驾驶吧”,随后又确认自己是驾驶员 [29] - 酒精测试时,小露再次确认是驾驶员 [30] - 公诉机关提供的关键证据之一是2024年7月6日19时7分卡口摄像头抓拍照片,警方根据衣着特征(浅色、白色)认定驾驶员为小露 [1][31] - 行车轨迹数据显示,从19时7分至19时11分(事故发生时段),车速保持在120km/小时以上,没有停车迹象 [31] - 两家司法鉴定中心(重庆市鑫道、四川西华)通过事故分析、DNA、伤情等认定小露为事发时驾驶员 [31] - 警方认定事故原因为小露在实习期内独自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经验不足且无符合规定的驾驶人陪同,故小露承担全部责任 [32] 庭审过程与辩护意见 - 案件于2025年8月5日、2026年1月12日一审两次开庭审理 [5][36] - 小露及其两位辩护律师均做无罪辩护,主张事发时驾驶员为小田 [5][38][39] - 辩护理由包括:小露事故后神志模糊、记忆混乱,其早期陈述矛盾不可信 [30][39];侦查机关取证存在倾向性、不规范,如混淆遗体、车辆保管不当、延迟取证等 [39];伤情鉴定结论存在争议 [40] - 针对关键卡口照片证据,辩护方提供4位“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意见,试图通过地理学计算证明照片拍摄时间应为当地正午,而非19时7分 [42] - 证人马强出庭作证,称救援时小田在主驾驶位,是他解开了主驾安全带 [43] - 受害者小田和小静的母亲在第二次庭审时要求对小露从重处罚 [44] - 2026年1月15日,德令哈市法院一审判决,未采纳辩护意见及马强证言,认定小露为司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46] - 小露当庭提出上诉 [6] - 2026年4月,辩护律师在事故卡口进行试验拍摄,希望证明19时左右阴影与证据照片不同,以推翻该关键证据 [47] - 截至2026年5月7日,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尚未进行二审开庭 [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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