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佣金收取底线!地方证监局:严禁恶意低价竞争
券商中国·2026-05-09 21:03

监管重申证券交易佣金管理要求 - 河北证监局再次明确证券交易佣金收取需执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并划定佣金收取底线,佣金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综合成本[1] - 监管机构严禁证券公司采用现金返佣、赠送实物、提供非证券业务服务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吸引客户[1] - 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应基于服务内容,与客户协商一致并明确约定收费标准,且必须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佣金收费标准[1] 强化经纪业务营销活动规范 - 河北证监局要求辖区证券经营机构深入开展“返佣”专项治理,严禁从业人员通过现金、实物、礼券或提供非证券业务性质服务等方式变相返还佣金[3] - 各机构需强化营销费用及资金管控,建立健全财务监控机制,防范利用营销人员业绩提成、营销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进行利益输送,确保营销支出真实合规[3] - 监管要求加强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强化合规教育及内部监督检查,并利用技术手段核查异常交易预警,严禁从业人员私自委托非执业人员招揽客户或参与违规分成[3] 监管执行与后续措施 - 对于违反规定或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机构,河北证监局将在后续现场检查与日常监管中采取相应监管举措,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2] - 此次重申旨在确保已运行二十余年的证券交易佣金市场化改革制度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继续得到严格落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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