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快评|别把“内部规定”当万能借口
第一财经·2026-06-03 23:45

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观点:部分银行及其他公共服务或商业组织存在滥用内部规定的现象,将内部规定作为拒绝或搪塞服务对象的“万能借口”,本质上是服务供给方依托市场与资源优势,强加给服务对象的不平等条款,其目的是规避自身责任、转移经营成本,损害了服务对象的权益,并呼吁对此类不合法、不合理的内部规定进行清理和纠正[3][5][6] 行业现象与案例 - 银行行业存在内部规定被滥用的具体案例:四川荣县一客户在本人到场并出示身份证和银行卡的情况下,申请提高转账限额仍被银行网点要求提供户口簿,银行承认此为内部规定而非监管要求[3] - 银行行业另一案例:山东某储户取现4万元被要求报备用途、查流水,依据也是银行的“内部规定”,该规定可能源于一条已暂缓实施的监管要求(原要求为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4] - 其他行业类似现象:某些运营商对外地用户办手机卡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房产证明等非法定材料;一些物业公司阻挠业主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个别学校设置不当流程拒绝接收跨区学生档案,其依据均为内部规定[4] 问题根源与本质 - 滥用内部规定的根源在于组织的利己主义与避责思维:相关内部规定多为对反电诈、反洗钱等监管要求的擅自加码,目的并非为客户着想,而是为自身免责,即“以服务对象为壑”[5] - 银行案例中,工作人员透露,若客户账户卷入电诈案件,网点主任、主管、柜员等都会被罚款,银行为规避此风险制定了不合理的内部规定,并在执行中层层加码,将压力转移给用户[5] - 此类内部规定的本质是服务供给方利用其市场与资源优势,强加给服务对象的不平等条款,旨在扩大自身权利、减少自身义务,同时削减对方权利、加重对方义务[6] - 这种做法能够大行其道,主要原因是交易双方地位和力量悬殊,服务供给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规则,而服务对象几乎没有反抗余地[6] 建议与呼吁 - 呼吁对不合法、不合理的内部规定进行清理:下位规定不能抵触上位规定是基本准则,监管部门应主动审查并集中清理与上位法冲突、损害服务对象权益的“土政策”,并公开通报典型问题[6] - 建议各类组织在制定内部规定时,应将合法合规性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并引入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等机制以确保公平合理[6] - 建议个人作为服务对象,在被内部规定阻碍时,应主动询问具体规定内容、要求出示并质疑其是否符合上位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并帮助规则纠偏[6] - 总体呼吁任何组织都应停止滥用内部规定,强调在公平交易与法治原则面前,任何凌驾于统一规范与法律之上的“家规”都无效,应以真诚服务和规矩办事赢得信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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