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油原副总经理袁光宇一审被判死缓
第一财经·2026-06-17 17:38

案件判决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1] 犯罪事实 - 袁光宇在2001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担任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多个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3] - 其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2亿余元 [3] 判决依据 - 法院认定袁光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5] - 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5] 案件审理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袁光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7] - 庭审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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