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旨在组织推进非公共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绿证核发工作,以深化绿证核发全覆盖并推动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1] - 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及《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目标是加快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1] 非公共电网项目定义与范围 - 非公共电网项目指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具体包括离网型项目、以及接入用户侧内部或绿电直连等项目内部的并网型项目[1] 绿证核发的两种数据归集与报送方式 - 对于由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归集报送基础数据的非公共电网项目,其绿证核发、划转、核销流程与公共电网项目一致[2] - 此类项目需由电网企业安装电量计量装置准确计量各环节电量数据,并由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归集报送基础数据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经审核后核发绿证[2] - 对于由项目业主自行报送或委托非公共电网运营单位报送基础数据的非公共电网项目,相关单位需按流程归集报送电量数据,经审核后核发绿证[2] - 数据报送单位应留存相关材料至少5年备查[2] 监管与技术支撑职责分工 -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确保项目建档立卡、电量数据归集、绿证核发等工作有效衔接,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3] - 监管工作将优先开展涉及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考核的重点用能行业企业相关的非公共电网项目绿证核发[3] - 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做好项目建档立卡、绿证核发划转的技术支撑保障工作[3] 项目业主自行报送数据的绿证核发工作流程 - 建档立卡:项目业主需按单个项目对应单个发电户号的原则完成建档立卡,打包或分期投产的项目,其子项目或单期项目应具有单独发电户号[6] - 信用承诺:项目业主需作出信用承诺,并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上传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7] - 电量归集:项目业主可通过系统手动填报或通过建设数据归集接口进行批量填报两种方式报送基础数据和证明材料[8] - 手动填报需提供项目电量计量装置编码、电量生产年月、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等基础数据[9] - 接口归集方式需按相关通知要求提供基础数据及项目信息、电量计量装置信息、电量信息、电力用户信息和绿电用电量信息等扩展数据[9] - 上网电量按公共电网企业结算凭据填报,可以为0;自发自用电量可按发电量扣除上网电量填报[10] - 需提供法定电能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等计量装置检定证明,并按有效期定期上传[11] - 与公共电网存在电量结算关系的,应提供公共电网提供的结算证明[12] - 数据校核: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自动对报送数据进行合理性校核并标识不合理数据;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不合理数据进行校核并对其他数据做形式校核,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数据[13] - 复核及核发:通过校核的基础数据,经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复核后核发绿证,其中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其余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14] - 绿证划转:不可交易绿证有划转需求时,需提供电力用户信息、绿电用电量信息及含双方电子签章的电量结算证明,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据此将绿证划转至电力用户绿证账户[15] - 异议处理:对核发结果有异议的,异议申请方可上传证明材料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资质中心审核确认后作出处理并反馈[16] - 事后核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根据项目业主信用状况监督数据真实性,对存在数据报送质量问题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相关项目绿证核发、划转,涉及数据造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公安机关处理[18]
国家能源局最新通知:离网、绿电直连并网型项目正式纳入
中国能源报·2026-06-23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