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39亿余元,上海市委原常委朱芝松一审被判死缓
中国能源报·2026-06-23 17:28

案件判决与涉案金额 - 被告人朱芝松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 - 经审理查明,在2003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利用多个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融资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9亿余元[3] - 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3] 案件审理与从轻情节 - 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绝大部分受贿所得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3]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人朱芝松在庭审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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