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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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1-16 07:20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诉讼案件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为深圳市弘普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案件于2023年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案号为(2023)粤03民初5926号 [3] -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收到法律文书,被追加为被告之一,同案被告还包括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等共18名 [3]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1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 [3] 诉讼案件最新进展 -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已作为上诉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25年11月14日受理本次上诉 [4] - 公司上诉请求包括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多项诉讼请求,并要求由被上诉人承担案件受理费等 [4][5] 诉讼涉案金额及财务影响 - 案件涉案本金金额为15,000万元(即1.5亿元),以及对应的利息和费用 [2] - 公司已于2021年对案涉15,000万元本金全额计提预计负债,预计相关利息对公司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2][6] - 本次诉讼判决暂未生效,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6] 公司其他诉讼披露情况 - 公司表示除本次诉讼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6] -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当期及往期涉及的诉讼事项 [6]
万达集团累计被执行52亿元,中行上海信托等金融机构起诉
贝壳财经· 2025-09-28 22:36
公司法律与执行案件概况 - 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面临多起强制执行案件,累计被执行金额已突破52亿元[1] -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林近期新增限制高消费措施,与此前一起强制执行1.86亿元的案件直接相关[1] - 2025年8月至9月期间,公司因四起独立案件被强制执行,涉及金额分别为24亿元、3.3亿元、4.07亿元以及4亿元[1] 金融机构作为申请执行人 - 多家金融机构作为申请执行人起诉万达,包括中国银行成都锦江支行申请执行金额达3.3亿元[2] -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在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执行标的407,548,032元(约4.07亿元)[2] - 案件被告方包括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静海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 案件审理法院与司法进程 - 多起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这三家我国目前仅有的专门金融审判机构审理[1] -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起诉的案件案号为(2024)沪74民初474号,案件类型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目前已进入首次执行阶段[2][3] - 该案已于2024年9月及11月两次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三家被告公司需就4亿元涉案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兴业银行申请预重整棒杰股份控股公司 3.9亿贷款逾期
中国经济网· 2025-09-04 17:24
公司财务风险 - 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被债权人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预重整 法院已立案审查 但能否进入破产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 - 公司及光伏板块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累计逾期或提前到期借款金额达986亿元 占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897% [2] -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9亿元 2025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49亿元 [2] 经营状况恶化 - 光伏业务未达预期导致经营严重亏损 流动资金严重短缺 [2] - 因债务逾期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 导致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多项资产被查封 [2] - 若下半年光伏板块债务及经营状况未改善 2025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可能为负 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 重大诉讼详情 - 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涉案金额390亿元 案件处于一审阶段 [3] - 扬州棒杰于2023年6月29日向兴业银行申请50亿元项目贷款 后因逾期还款被银行宣布全部款项立即到期 [3][4] - 贷款采用"保证+抵押"双重债权保护措施 棒杰股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扬州棒杰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3]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8-14 16:48
核心观点 - 公司持有的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苏州棒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司法冻结 涉及财产保全金额39,030万元 若未能偿还债务或达成和解 被冻结股权可能面临司法拍卖风险 [1][2][5] 子公司股权冻结基本情况 - 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冻结 对应注册资本10,000万元 [1] - 苏州棒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冻结 对应注册资本5,000万元 [1] - 冻结原因为兴业银行苏州分行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5)苏05民初498号 [1][2] - 苏州棒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属于同一案件重复冻结 公司计划与法院沟通处理 [2] 涉诉事项详情 - 2023年6月29日扬州棒杰向兴业银行申请50,000万元项目贷款 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 - 公司同日与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 - 2023年12月15日扬州棒杰与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2] - 兴业银行因扬州棒杰逾期还款宣布所有应付款项立即到期 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 截至公告日案件尚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3][5] 对公司经营影响 - 目前被冻结股权暂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5] - 被冻结股权所有权尚未发生变更 [5] - 若未能达成和解或偿还债务 被冻结股权可能面临39,030万元对应部分的司法拍卖风险 [1][5] 风险应对措施 - 公司正积极协调处理股权冻结事项 [6] - 计划与申请冻结方进行和解协商 [6] - 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6]
ST纳川被出具限制消费令
智通财经· 2025-07-30 18:52
公司经营状况 -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收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1] - 限制消费令涉及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1] - 公司及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
劲嘉股份(002191.SZ):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新增诉讼,累计涉案超32亿
新浪财经· 2025-07-07 17:05
控股股东诉讼纠纷 - 劲嘉股份控股股东劲嘉创投及实际控制人乔鲁予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起诉 涉案金额4573 46万元及相关费用 案件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开庭 [1] - 纠纷源于劲嘉创投2024年8月21日起未能按期偿还51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本息 原告要求确认借款提前到期 偿还本息 处置质押股票优先受偿 [1]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累计涉案金额达32 88亿元 目前347 220 000股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 占其持股69 09% 占总股本23 92% [1] 公司独立性声明 - 劲嘉股份强调与控股股东在业务 人员 资产 机构 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 - 若原告胜诉 质押股票可能被处置优先受偿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名下财产或被冻结 公司控制权存在变更风险 [2] 信息披露措施 - 公司已督促相关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ST岭南: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4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受理机构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地点在广东省东莞市 [1] - 原告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被告为岭南水务(连平)有限公司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1] - 诉讼请求包括借款本金199452405元、利息8081441.24元(截至2025年6月4日)、罚息205.31元和复利82676.56元,合计207616728.11元 [1] - 原告要求对《连平县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PPP项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1] 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51500万元,期限180个月,年利率4.9%,按季结息,逾期还款加收50%罚息 [2] -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利率转换补充协议》,约定在PSL专项贷款获批后年利率变更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LPR加0.05% [2] - 公司为被告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2] - 原告已发放贷款23578万元(2019年12月4日至2021年1月14日分七笔发放) [2] 项目暂停及还款调整 - 连平县财政局2022年3月下发通知,项目进入政策性暂停实施阶段 [3] - 双方2023年7月31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未提款部分27922万元不再提款 [3] - 还款计划调整为按年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年12月20日,并重新确定分期还款金额及时间节点 [4] - 被告一未按时支付2024年12月20日的借期利息,导致原告提起诉讼 [4] 应收账款质押 -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将案涉PPP项目合同项下未来15年应收账款质押给原告 [4] - 质押登记已于2019年11月19日办理完成 [4] - 项目停工系甲方指令所致,被告一履约无过错,已建成部分正常运营,但甲方拒付费用导致质权无法实现 [5] 其他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5] -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正积极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5]
ST中迪: 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27
诉讼事项概述 -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提起诉讼 [1] - 案件一审由成渝金融法院审理,案号为(2024)渝87民初124号 [2] - 中美恒置业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案号为(2025)渝87民终11号 [3] 诉讼进展情况 - 成渝金融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2025)渝87执2425号,责令中美恒置业履行生效判决,逾期将强制执行 [3] - 法院裁定将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持有的2,992,655股(占总股本不超过1%)予以变现 [1][3] - 润鸿富创当前持有公司71,144,800股,占总股本23.77%,该股份系2021年通过司法拍卖获得 [3] 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股份变现事项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治理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 - 公司股权结构可能因股份变现发生变更,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 - 最终司法处置方式和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1]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所有信息以官方披露为准 [3] - 备查文件包括成渝金融法院(2025)渝87执2425号之四《执行裁定书》 [4]
*ST岩石: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20:24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公司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案号为(2025)沪0118民初5927号 [2] - 原告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被告为上海君道贵酿酒业有限公司及上海光年酒业有限公司 [2] - 案件处于诉讼一审阶段,上市公司为被告 [3] 诉讼案件主要内容 -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借款额度为3000万元,被告一已全额提款但未履行还款义务 [2] - 原告与被告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最高额质押合同》,被告二未履行担保责任 [2] - 涉案金额暂计30,321,013.28元,包括本金、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费用 [3] 诉讼请求具体内容 - 原告要求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自2024年12月11日起的逾期利息 [2] - 原告要求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402室的不动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5200万元内优先受偿 [2] - 原告要求对质押应收账款(租金收益权)在3000万元内行使质押权 [2] 诉讼对公司潜在影响 - 公司资产存在被拍卖、变卖的风险 [2] -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利润的具体影响 [2] 备查文件 - 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为本案主要备查文件 [3]
三峡新材: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17:49
案件基本情况 - 三峡新材于2025年5月16日被追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 案件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案号为(2023)粤03民初5926号 立案时间为2023年12月 [1] - 原告为深圳市弘普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涉案金额为本金15,000万元及对应利息 费用 [1] - 案件目前处于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作为被告 [1] 诉讼主体结构 - 被告共包括19个主体 除三峡新材外 主要涉及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个人担保方 [2] - 原告通过债权转让方式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得本案主从债权 转让公告于2022年9月29日在《羊城晚报》刊登 [13] 融资合同核心条款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于2017年8月11日与恒波公司签订综合融资额度合同 总额度6.1亿元 包括2.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和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剔除保证金后实际占用信用额度1.4亿元) [2] - 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有效期至2018年8月10日 实际提款金额1.9亿元 利率为LPR+170基点 初始期限6个月 [8] - 贷款历经四次期限调整 最终到期日延至2022年7月23日 利率调整为LPR+215基点 [9][10][11][12] 担保体系构成 - 恒波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2017年8月30日登记)和不动产抵押担保(龙岗区横岗街道志健时代广场两处商业物业 2017年11月23日登记) [4][5] - 13个主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包括刘德逊 许锡忠等自然人和英迈实业 朗泽科技等企业 [5][6][7] - 三峡新材作为保证人签署保证合同(编号保2018流9259盐田—1) 保证范围涵盖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保证期间至债务履行期满后三年 [15][16] 债权债务现状 - 恒波公司已偿还部分本金:2022年1月24日还款2,000万元 2022年7月23日还款1,000万元 [12] - 截至贷款到期日 尚欠本金15,000万元及部分利息 逾期罚息未偿付 [12] - 原告主张的利息计算方式:自2022年1月21日起按LPR+215基点计息 罚息自2022年7月24日起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 [17] 公司影响评估 - 案件尚未判决 目前对公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 [18] - 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 [19] - 公司将依法积极应对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