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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到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31 07:03
关联交易历史与债务形成 - 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以现金27,300万元人民币收购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75%股权 [1] - 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以现金9,1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悦剩余25%股权,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 [2] - 根据2018年12月14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公司需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2] - 2019年2月26日,原债权人拓美投资与云昊投资将其在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崔佳与肖诗强,以明确债权债务关系 [3] - 此后,公司多次与债权人签订补充协议,将最终付款期限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3] 债务延期与部分偿还 - 公司未能于2020年7月31日协议到期日支付相关本金及利息 [4] - 自2020年8月11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与债权人崔佳、肖诗强先后签订了七份《还款延期协议》[4] - 2025年1月14日,公司与崔佳、肖诗强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确认公司已于2024年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偿还部分股权投资款12,450万元人民币 [5] - 根据2025年1月的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为50,284,631.95元人民币,该款项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 [5] 最新进展与潜在影响 - 公司预计无法于2025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日前支付上述剩余本金及利息 [6] - 公司目前正与债权人崔佳、肖诗强就协议展期及本金利息支付进行友好协商,双方已形成初步共识 [6] - 交易对方之一肖诗强为公司时任副总裁,视同为关联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 - 公司预计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情况暂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6] - 如双方未能最终签订展期协议,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偿还相关债务 [6]
老人去世“无继承人” 由谁担任遗产管理人(以案说法)
人民日报· 2025-12-18 06:11
案件背景与判决执行 - 成某与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甘某需偿还成某借款本金85.6万元及相应利息 [1] - 判决执行受阻,因甘某个人财产与其关联公司财产存在混同,需先进行个人财产清算 [1] - 2023年甘某去世,其遗产法定继承人(3个女儿)均声明放弃继承权,导致遗产陷入无人继承也无人管理的状态 [1] 遗产管理人指定争议与法律依据 -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甘某的遗产管理人应由县级民政部门还是村民委员会担任 [1] - 根据《民法典》,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时,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 - 申请人成某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2] 法院审理与最终判决 - 法院认为在遗产无人管理的情况下,指定遗产管理人具有应当性和紧迫性 [1] - 考虑到某县民政局更了解辖区内公民情况,且甘某遗产主要在城区且跨街区,由其担任管理人适宜性及权威性较高 [2] - 法院最终判决指定某县民政局为甘某的遗产管理人 [2]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与债权人权益保障 - 遗产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包括清理遗产、确认债权债务、分割遗产等 [2] - 债权人应主动向指定的遗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权利凭证 [2] - 遗产管理人将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公平、有序地清偿债务,以保障债权人权益与社会经济关系稳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