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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办税】房土两税税源信息如何变更?具体操作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1 22:27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电子化变更操作指南 - 公司扩建厂房后变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 具体路径为登录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2] - 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模块后 点击【基本信息】可查看现有税源信息[2] -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分为三种情况 仅修改土地用途等基本信息时在【基本信息】中直接修改并保存[5] 仅修改土地等级或占用面积等应税明细时在【应税明细】中点击【变更】并提交 新税源信息生效时间为所选变更时间的次月[6] 同时修改基础信息和应税明细则需在修改【基础信息】并保存后 点击【下一步】进入应税明细修改[8] - 房产税税源变更同样分为三种情况 仅修改房产名称等基本信息在【基本信息】中操作[9] 仅修改从价或从租应税信息则在【应税明细】中选择相应模块进行【变更】 生效时间亦为变更时间次月[9] 房产从自用转为出租时 需先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中变更“出租房产原值”和“出租房产面积” 提交后再维护【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的税源信息[9] - 对于已维护的出租房源 若后续仅新增租金收入而“出租房产原值”等未变 则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界面点击【新增】录入信息即可 若“出租房产原值”等发生变化 则需先修改从价信息再录入从租信息[10] - 若出租房源租赁结束转为自用 需将【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中的“出租房产原值”和“出租房产面积”修改为0并提交[10] - 近期电子税务局功能优化 当公司调减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面积 房产税房产原值或申报租金收入至一定比例时 系统会要求选择理由并上传佐证材料[1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暂估成本的处理规范 - 对于年末已验收入库但未取得发票的购进商品 公司应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 形成暂估成本[15] - 暂估成本若要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最晚应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取得有效凭证[15] - 若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暂估成本的发票 公司可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 将支出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多缴的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应纳税款中抵扣或申请退税[16] - 若在汇算清缴结束时仍未取得暂估成本对应的发票 则暂估成本不能在当年度税前扣除 必须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否则将面临虚列成本费用的风险[18] - 因交易对方注销 撤销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发票时 公司可凭相关证明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税前扣除 必备资料包括无法开票原因的证明 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以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18][19] 社会保险参保数据问题更正流程 - 公司的工伤 失业等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由人社部门登记 若发现数据有问题 需联系人社部门进行变更[20] - 人社部门完成变更后 会将数据传递至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收到变更数据后会自动更正[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