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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力争到2030年末,全市租赁公司资产规模达到2.8万亿元
搜狐财经· 2025-11-18 22:19
总体发展目标 - 力争到2030年末全市租赁公司资产规模达到2.8万亿元[1][3] - 累计完成3000架飞机租赁业务和1600艘船舶租赁业务[1][3] - 绿色租赁资产规模超过6500亿元[1][3] - 推动算力租赁等新质生产力设备租赁业务初具规模[1][3] 支持对象与范围 - 支持对象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接受并配合监管的租赁公司[4] - 包含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专业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租赁项目公司[4] 融资环境优化举措 - 加强信贷支持力度,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更大额度、更低成本、更便捷的融资服务[5] - 提升直接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发行公司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产品[5] - 支持租赁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等创新型直接融资产品[5] - 各有关区可依法依规对在航空航运、算力中心设备、新能源等符合导向领域开展业务的企业给予支持[5] 司法与人才环境优化 - 建立与各级人民法院的数据共享和风险通报机制,优化租赁司法环境[6] - 发挥天津自贸区融资租赁法庭专业化审判优势,完善多元解纷机制[6] - 支持各有关区开展租赁业人才评选工作,对优质公司在人才激励等方面给予便利性支持[6] - 加强高等院校租赁专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6] 政策创新与业务升级 - 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对项目公司发放外币直接借款,支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7] - 探索拓宽金融租赁公司在津项目公司租赁物正面清单范围[7] - 允许航空发动机、大型设备租赁适用海关异地监管政策[7] - 鼓励开展算力、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租赁业务,打造算力租赁高地[8] - 深化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建立出口租赁风险共担机制[8] - 推动"租赁+产业投资"、"租赁+资产管理"、"租赁+保税维修"等创新业务模式发展[9] 品牌建设与产业聚集 - 办好中国航空金融发展国际论坛、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等全国性行业峰会[10] - 运用租赁资产交易平台,为业务创新、资产流转提供支持,打造高端行业智库[11] - 支持培育开展飞机、船舶、海工租赁资产交易、高端服务、运营管理的企业发展[11] - 支持东疆建设全球飞机租赁中心、国际船舶租赁中心和全球出口离岸租赁中心[13] - 鼓励加快吸引国际国内知名飞机租赁公司落户展业,优化进口飞机保税租赁等成熟模式[13] - 对标新加坡、香港建设国际船舶租赁中心,巩固国内领先优势[14] - 对标爱尔兰、新加坡、香港鼓励开展出口租赁、离岸租赁业务,提升服务"一带一路"能力[14] 绿色租赁与特色业态 - 充分发挥全国新能源设施租赁中心作用,引领行业绿色转型[15] - 推动租赁公司加大绿色租赁投放力度,高水平建设"绿色租赁高质量发展区"[15] - 打造租赁企业总部基地,以租赁产业聚集示范基地为切入点吸引优质企业入驻[16] - 加快推动租赁产业主题园区建设,建设全方位支持租赁产业创新的生态区[16] 监管与风险防控 - 加快推进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构建多维度风险监测体系[17] - 强化央地协同和部门联动,畅通监管信息双向共享渠道,提升监管协作水平[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