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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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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热搜不得呈现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
新浪财经· 2026-02-28 03:29
网络内容与未成年人保护 -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等醒目位置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新标准收严了颗粒物及其主要前体物浓度限值,将PM2.5年均浓度一级限值调整为10微克/立方米 [2]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 -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A级至1A级,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标志需在显著位置悬挂 [3] - 民政部门可按比例抽选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跟踪评估 [3] 对外贸易数字化 - 国家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支持电子提单、电子发票使用 [4] - 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提升对外贸易数字化、便利化水平 [4] 监察工作信息公开 - 新条例细化了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等规定,构建科学完善的公开机制 [5] 旅游投诉处理 - 新办法新增旅游投诉指定管辖内容,并明确对同一纠纷都有管辖权时的处理方式 [6] - 进一步压缩旅游投诉受理时限、简化办理程序,为旅游者维权提供保障 [6] 殡葬服务管理 - 条例明确殡葬管理坚持公益惠民,依法制定收费标准,严格管理并加强价格监督以遏制过高收费 [7] - 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鼓励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引导移风易俗 [7]
3月份,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新浪财经· 2026-02-27 11:59
互联网与内容行业 - 网络平台需调整首页首屏、热搜、弹窗、榜单等内容呈现机制,不得在醒目位置推送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1] - 平台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向未成年人推送风险信息[1] - 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网络产品和服务,被全面禁止制作和传播相关不良信息[1] 环保与健康产业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收严,PM2.5年均浓度一级限值从原标准调整为1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评估将更严格[3] 社会组织管理 - 社会组织评估资格条件简化,不再将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正被立案调查及受到轻微行政处罚作为限制参评条件[5] - 民政部门可按比例抽选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进行跟踪评估[5] 外贸与数字科技行业 - 国家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信息技术在贸易活动中的应用[6] - 支持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的使用,并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6] 医药与中药行业 - 中药饮片生产不得超出药品生产许可批准的炮制范围[7] - 禁止外购中药饮片进行直接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后上市销售[7] -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须按管理规定清晰、准确、规范地标注标签[7] 政府与公共事务 - 监察机关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工作,经评估审批后可向社会公开立案调查、政务处分、追责问责等7类信息[8] 旅游服务业 - 旅游投诉处理新增指定管辖规定,并明确对同一纠纷均有管辖权时的处理方式[9] - 进一步压缩旅游投诉受理时限并简化办理程序[9] 殡葬服务业 - 条例明确殡葬管理坚持公益惠民,加强收费管理,禁止在清单外设立收费项目以遏制过高收费[10] - 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及文明、低碳、安全祭扫[10] - 鼓励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发挥作用以引导移风易俗[10]
3月份一批新规将施行,涉网络热搜内容、旅游投诉等
新华社· 2026-02-27 09:40
网络内容监管新规 -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醒目位置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7][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升级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两项配套技术规范于3月1日起实施,收紧了颗粒物及其主要前体物浓度限值 [3][9] - 新标准将PM2.5年均浓度一级限值从原有标准调整为10微克/立方米,使“好天气”的评定标准更为严格 [3][9]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加强 -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评估结果分为5A级至1A级,等级有效期为5年 [3][10] - 评估等级标志需悬挂在服务或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以接受社会监督 [3][10] - 民政部门可按比例对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进行跟踪评估 [3][10] 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支持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于3月1日起施行,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 [3][10] - 新法推动加强信息技术在贸易活动中的应用,支持使用电子提单、电子发票,并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的国际互认 [3][10] 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 - 《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细化了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等规定 [10]
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二审增加规定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
中国新闻网· 2026-01-23 14:38
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核心修订内容 - 核心观点:中国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进入二次审议阶段,新增多项规定以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绿色化发展,促进服务贸易模式多样化,并强化对贸易强国建设及中小微企业的支持 [1] 数字化与便利化 - 国家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以提升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 [1] 绿色贸易与人才建设 - 国家推动与绿色贸易有关的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 [1] - 国家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人才队伍建设,为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1] 服务贸易模式 - 国家鼓励以跨境支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等各种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 [1] 贸易高质量发展与秩序 - 对外贸易工作应当推进贸易强国建设 [1] - 国家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 [1] - 国家支持贸易促进平台提升功能和服务水平,帮助对外贸易经营者开展对外贸易 [1] 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 - 考虑到对外贸易经营者中不少属于中小微企业,修订草案对相关罚款条款作相应修改,不限定最低罚款数额,以便主管部门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准确适用 [2]
张晓涛:多措并举构建外贸数字化生态
经济日报· 2026-01-21 08:01
政策与立法支持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十条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 [1] - 以立法形式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是顺应全球贸易格局变革、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举措 [1] - 法律明确支持有助于提升对外贸易竞争新优势,激活外贸发展新动能 [1] 现状与核心优势 - 我国数字基础设施在规模、技术等方面领先世界,截至2025年6月底,算力总规模居全球第二位,5G基站总数达455万个,千兆宽带用户达2.26亿户,智能算力占比不断提升 [2] - 贸易流程全链条数字化程度持续深化,智慧口岸通过“单一窗口”升级优化,实现报关、物流、税务、金融等多部门数据互联互通 [2] 现存挑战与短板 - 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能力仍较为薄弱,国际数据中心节点、跨境光缆等核心设施布局不足,辐射作用有限 [2] - 制度规则衔接存在短板,例如跨境电子单证的法律效力认定尚不完善,与部分国家、地区的电子签名、数字证书互认机制尚未建立 [2] - 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规则不够完善,企业在数据利用与合规运营之间面临两难选择 [2] 发展重点与方向 - 支持重点在于利用数字技术和制度创新对传统贸易流程进行系统性重构,推动信息技术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应用 [2] - 支持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等的使用,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提升对外贸易数字化、便利化水平 [2] - 多措并举构建高效、安全、普惠的对外贸易数字化生态 [2] 具体实施路径 - 强化数字技术创新,加强高端工业软件、核心芯片等关键领域研发,加快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在贸易全链条的应用 [3] - 鼓励企业运用数字技术改造生产流程,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生产等新模式 [3] - 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5G、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口岸、仓储、运输环节的融合应用 [3] - 整合升级各类外贸服务平台,打通数据壁垒,形成贯通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一体化数字服务网络 [3] - 发展安全便捷的跨境数字支付与征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与风险防控体系 [3] - 提升数字化赋能水平,以国际标准互认为核心,整合通关、物流、金融等环节,打造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 [3] - 建立“信息—规则—风险”全链条支撑体系,通过国际市场动态信息库、模块化合规工具包等降低企业开拓数字新场景的门槛与风险 [3] - 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全球治理,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推动我国电子单证格式、数据元、传输协议等与国际标准衔接 [3] - 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数字贸易与数据流动协定谈判,构建互利共赢的合作网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