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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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重大改革:公众持股量不足的发行人将加上股份标记(-PF)来识别
凤凰网· 2025-12-18 10:52
核心改革措施 - 引入替代持续公众持股量门槛 为发行人资本管理提供更大灵活性 发行人可选用替代门槛满足要求 即公众持有股份须占该类别已发行股份总数至少10% 且市值至少达10亿港元 [2] - 针对A+H发行人实施专门规定 H股的公众持股量须占已发行A股及H股总数的至少5% 或市值至少达10亿港元 以确保有足够H股供公众买卖 [2] - 对所有上市发行人实施新的定期汇报公众持股量规定 并对公众持股量不足的发行人施加额外披露责任及限制其公司行动 [2] - 识别公众持股量严重不足的发行人 在其股份名称后加上"-PF"标记 若在18个月(GEM为12个月)补救期内未恢复 联交所将将其股份除牌 [2] 规则修订与生效安排 - 主要改革措施获得市场大力支持 联交所在略作修订后将落实各项建议 [1] - 为落实建议而作出的《上市规则》修订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适用于所有上市发行人 [3] - 新规定将取代现有的过渡性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 新的指引信(HKEX-GL121-26)亦将于同日生效 [3] 改革目标与影响 - 改革旨在为发行人的资本管理(如股份回购)提供更大灵活度 并与库存股份机制及自动股份购回计划框架等举措共同提升市场活力和吸引力 [1] - 通过加强发行人汇报责任 并以更具针对性、以披露为本的措施取代停牌做法 旨在提升市场透明度 并促使公众持股量不足的发行人及时恢复到所需水平 [1] - 联交所保留了将长期不合规发行人除牌的机制 以期更有效遏制相关行为 [1]
联交所就《上市规则》有关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的修订建议刊发咨询总结
搜狐财经· 2025-12-17 19:07
核心改革措施 - 引入替代持续公众持股量门槛,为发行人的资本管理提供更大灵活性,发行人可选用替代门槛:公众持股须占上市股份类别已发行股份总数的至少10%,且市值至少达10亿港元[1][4] - 针对A+H发行人实施专门规定,H股的公众持股量须占已发行A股及H股总数的至少5%,或市值至少达10亿港元,以确保有足够H股可供公众买卖[4] - 对所有上市发行人实施新的定期汇报公众持股量规定,并对公众持股量不足的发行人施加额外披露责任及限制其进行公司行动[1][4] - 以更具针对性、以披露为本的措施取代停牌做法,并保留将长期不合规发行人除牌的权利,以更有效遏止有关行为[2] 市场反馈与实施安排 - 香港交易所收到43份来自广泛界别的非重复回应意见,所有咨询建议均获绝大部分回应人士支持,联交所在略作修订后将落实各项建议[1] - 新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及相应的《上市规则》修订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上市发行人,并取代现有的过渡性规定[1][4] - 新的指引信(HKEX-GL121-26)将于同日生效,以便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的新规定[4] 改革目标与意义 - 改革旨在协助发行人更灵活、更有效率地管理资本,同时确保市场公开透明和交易畅顺有序[1] - 此次改革与早前设立的库存股份机制及自动股份购回计划框架等举措相辅相成,旨在进一步提升市场活力和吸引力[1] - 改革反映了香港交易所致力保障投资者和维持市场持正操作的决心,旨在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领先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