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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证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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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八百万元
格隆汇· 2025-09-30 18:26
格隆汇9月30日丨金通灵(300091.SZ)公布,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单位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人 民币八百万元。2.被告人季伟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 万元;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3. 被告人袁学礼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犯欺 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 元。4.被告人许坤明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5. 被告人冒鑫鹏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欺诈发行证券 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6.其他被告人 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根据《刑事判决书》,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以欺诈发行证券 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本事项不会触及《深圳证 ...
ST起步犯欺诈发行证券罪,一审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此前已被中国证监会罚57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4 21:56
公司法律判决 - 公司因欺诈发行证券罪被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000万元 [1] - 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1] - 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 [1] 监管处罚情况 -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处以合计5700万元罚款 [1] -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司行为触犯刑法 应以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1] 案件审理进程 -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于7月8日提起公诉 丽水中院8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 [2] - 目前为一审判决 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仍享有上诉权 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
ST起步: ST起步:关于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3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案件处于公诉起诉阶段 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出具《起诉书》(丽检刑诉〔2025〕10号)[1] - 被告单位系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人包括前董事长章利民、前总经理周建永等6名高管[1] - 涉案罪名包括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及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由丽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1] 涉案行为细节 - 公司通过虚增利润实施财务造假 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 - 债券发行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 前董事长章利民、前总经理周建永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 - 其他高管(邹习军、吴剑军等)被列为直接责任人员 涉及持续财务造假并披露虚假财报[2] - 前供应链总监周建璋在债券发行前后多次参与财务造假 构成其他严重情节[2] 案件法律依据 - 欺诈发行证券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违规披露罪依据第一百六十一条[2] - 检察院认定犯罪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 将追究全部涉案人员刑事责任[2] 对公司的影响 - 诉讼结果可能导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最终财务数据需以审计后为准[3] - 公司当前无法确定诉讼对损益的具体影响 需结合判决结果进一步评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