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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融资租赁“以租代贷” 贷款买车为何成“租车”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01-27 08:21
如此一来,车不算在自己名下,付的钱还多了不少。更过分的是,其中一些合同条款权责不对等,消费者想要退租也有重重阻碍。这究竟是怎么 回事?这类"以租代贷"的套路究竟打的是什么算盘? 明明是贷款买车,合同上却变成了"租车",这是怎么回事?记者调查发现,个别4S店商家利用信息差和消费者对购车金融流程的不熟悉,在消费 者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匆忙签约,原本的购车贷款合同"摇身一变"成了融资租赁合同。 广东的麻先生2024年和女友一起购买一辆二手汽车,原价8.8万元,他回忆,当时和门店谈好,首付7500元,贷款80500元,4年内还清,当时口头 承诺,如果提前还贷需要支付3%违约金,谈好后没仔细看合同就签字了。 按照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麻先生每个月需要还款2468元,48期,相当于实际年化利率超过了20%,这几乎是正规银行车贷利率的4至5倍。 还款十多期后,今年1月他打算把这辆车卖掉时,才发现自己没认真看合同,签署的不是贷款合同,而是"车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想要 卖车,得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 麻先生认为自己被租赁公司和销售门店联合欺诈。他表示,虽然自己当时确实疏忽了没细看合同,但商家的实际操作与事先承诺完全不符。 ...
公牛起诉家的电器索赔420万,后者反诉其广告虚假宣传
财经网· 2026-01-22 13:50
生 开关·爱眼照明 10户中国家庭 7户用公牛 10户中国家庭 十六十 7户用公牛 安全用电影家 半旗舰店 1000+ 全国线下公牛值观赏 88 8 m 到店体验 一站购齐 即买即装 O 00 DIY [ 专属导购 无忧售后 DIY理想家 据家的电器的代理律师柏伟介绍,家的电器已就公牛集团提起的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目前该案处于管 辖权异议处理阶段。此外,家的电器已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独立诉讼,指控该广告存在合规性疑 问,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法院已于2026年1月16日正式受理此案。(智通财经) " 10 户中国家庭 7户用公牛 电话:166683936 #被公牛起诉索赔420万公司提起反诉#【质疑公牛广告语被起诉索赔420万,涉事公司已提起反诉】广东 中山市家的电器有限公司多个销售人员此前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公牛集团的"10户中国家庭,7户用 公牛"宣传语是"大字吹牛、小字免责",存在误导性宣传。之后,公牛集团已起诉家的电器,提出索赔 420万元。该事件被曝光后,引起外界广泛讨论。 2026年1月21日,针对该事件,家的电器在广州召开媒体沟通会。面对"蹭流量"的质疑,家的电器创始 人、总经理匡建回 ...
茶颜悦色回应“半杯奶茶”:奶沫是工艺特色,为何仍引争议?
犀牛财经· 2026-01-20 16:57
虽然茶颜悦色强调其产品严格执行标准,牛奶与茶汤的合计容量为300毫升,但许多消费者对官方的解释并不满意。核心争议点在于,高达16元的饮品中, 短暂存在的奶沫占据了近一半的视觉体积,但品牌并未在消费者购买前以醒目的方式主动、清晰地告知这一特殊的容量构成。 有法律人士指出,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品牌有义务让消费者在购买前明确知晓饮品的真实构成,并保有选择权。客服对此的补充是,消费者购买时 可主动询问,店员会解答,但受限于日常运营,无法确保向每一位顾客详细介绍。 对此,茶颜悦色官方迅速作出回应,称"现打奶沫"是"沫泡系列"产品的核心工艺特色,旨在提供更清爽的口感。茶颜悦色方面解释,该系列饮品由鲜奶和鲜 茶制作,上层的浓密奶沫是饮品的组成部分,并可饮用。但奶沫接触到空气后会自然消融,因此已在门店及小程序上提示消费者最好在5到8分钟内"尽快饮 用"。 对于为何不采用"先注满茶底再加奶沫"方式呈现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这是茶颜悦色公司统一的产品标准与设计。 近日,据报道,多名消费者在社交平台反映,自己购买的茶颜悦色"沫泡系列"饮品,在静置短短几分钟后,原本满杯的奶茶会大幅"消失",仅剩下约半杯液 体。这一被网友调侃为 ...
男子称470元机票改签收894元退改费
新浪财经· 2026-01-11 23:08
事件概述 - 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花费470元购买北京飞宜昌机票 后因行程变化改签 最终开票总价为1364元 其中894元被列为“退改费用” 消费者质疑费用合理性 [1] - 平台回应称消费者原支付总额为558元 包含机票470元、保险40元、全能保障服务48元 改签时因临近飞行时间 新机票价格实时浮动 产生了780元差价及114元手续费 共计894元 [1] - 平台客服解释其“免收退票费”提示是指消费者购买的全能保障服务可抵扣部分手续费 但不涵盖机票差价 该服务根据改签时间不同可抵扣100%、50%或25%的手续费 后台显示该消费者当时符合减免50%手续费条件但放弃使用 [1] - 涉事航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客服核实 确认收取了894元退改费用 包含114元手续费及780元差价 并说明若购买经济舱V舱以上舱位且在航班起飞前7天以上改签可免手续费 但仍需补差价 [1] - 消费者质疑补的机票差价为何显示在“退改费用”中而非与票价开具在一起 平台解释其一直将改签涉及的手续费和机票差价归为“退改费用”开票 建议旅客报销需明细可开具电子行程单 [1] 行业与公司实践 - 第三方在线旅游平台在机票销售中普遍捆绑销售保险、保障服务等附加产品 本例中附加服务费用为88元 占原支付总额558元的约15.8% [1] - 机票价格实行动态定价机制 临近起飞时间票价可能显著上涨 本例中改签产生的780元差价是原机票价格470元的约1.66倍 [1] - 航司对机票退改签设有明确的舱位和时限规则 不同舱位和改签时间对应不同的手续费政策 例如经济舱V舱以上舱位且在航班起飞前7天以上改签可免手续费 [1] - 平台提供的“全能保障服务”等产品主要功能是抵扣改签或退票产生的手续费 不覆盖因票价浮动产生的差价部分 [1] 费用透明度与合规性 - 平台在开具发票时将改签产生的手续费和机票差价合并列为“退改费用” 未在发票上清晰分列各项费用构成 [1] - 有律师指出 这种未清晰列明费用构成的发票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1] - 平台建议需要费用明细的旅客开具电子行程单以满足报销需求 [1]
带宽缩水不应是“行业常态”
中国新闻网· 2025-12-26 13:49
行业服务与宣传问题 - 电信运营商以“超高带宽”为宣传噱头,但对实际服务能力避而不谈,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1] - 行业兼具自然垄断与公共服务属性,部分企业的行为违背了其应坚守的诚信底线与企业社会责任 [1] 消费者投诉的具体案例 - 青岛张先生案例:运营商将带宽从2M升级至4M,年费从600元涨至900元,但实测网速仅1M左右,运营商仅同意退还费用差价 [2] - 南京周先生案例:被“百兆宽带”宣传吸引,但实际测速结果仅达宣传速率的70%,最低时仅18兆,运营商出示的实测数据为100.2兆、94兆、93.5兆 [2] - 运营商在张先生案例中辩称线路最大承载带宽为4M,但用户所在片区为ADSL网络,理论网速上限仅2M [2] - 运营商在周先生案例中援引工信部规定,主张有线接入速率平均值达到签约速率的90%即符合要求 [2] 法律与监管视角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 - 即便有行业标准,运营商也不能只以“百兆”、“千兆”为宣传卖点,刻意隐瞒速率波动标准,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2][3]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需承担惩罚性赔偿,金额为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4] - 在张先生案例中,运营商明知区域网络条件无法达到宣传的4M带宽仍进行推销,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 [4] 消费者维权建议 - 消费者遇到带宽缩水等问题时,可留存测速记录、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证据 [4] - 消费者可通过向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生产日期见合格证”成空谈?安庆消费者购散装巧克力遇“隐龄”难题
新浪财经· 2025-12-24 23:44
公司事件 - 世缘牌散装巧克力产品在安庆市发润家超市七街店销售时 其包装未直接标注生产日期 仅注明“生产日期见合格证” 但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查看合格证 [1] - 事件发生于2025年12月5日 消费者赵先生因此对产品是否过期及自身知情权受损表示担忧 [1] 行业监管与消费者权益 - 散装食品的日期标注方式存在差异 部分产品标注清晰 而涉事产品采用间接标注方式导致消费者无法直接获取关键信息 [1] - 该事件引发了关于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及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的公开讨论 [1]
手机以旧换新 遭遇高价预估低价收购
新浪财经· 2025-12-22 01:39
行业现象:手机以旧换新回收环节的“高价预估,低价收购”问题 - 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进行手机以旧换新时,普遍遭遇回收商在收到手机后恶意压价的现象 [2] - 在黑猫投诉平台,涉及以旧换新的消费者投诉多达3.2万多条,其中手机回收相关投诉达1.4万多条,且90%的投诉集中在“高价预估低价收购”上 [5] 具体案例:消费者遭遇压价及后续争议 - 案例一:大连安先生预估回收价4488元,平台收货后以“明显磕碰、划痕和掉漆”为由将价格砍至3017元,降幅达1471元,经反复沟通平台最终同意按原价回收,但消费者坚持退回手机 [3][4] - 案例二:广东曹先生预估回收价3810元,平台收货后质检价仅为2851元,砍价近千元,理由同为“明显磕碰、划痕和掉漆”,在消费者要求取消订单后,平台同意按原预估价3810元支付 [4] - 两个案例中,平台提供的质检报告图片均不清晰或无法明确支持其压价理由,消费者沟通过程被动且艰难 [3][4] 行业主体与平台回应 - 手机以旧换新涉及消费者、购物平台及平台合作的手机回收商三方主体 [6] - 回收平台客服承认存在压价情况,估算“至少有百分之三四十左右的压价额度”,并称此属于平台问题导致的异常情况 [6] 法律定性: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 法律专家指出,平台最初的预估价格应对其有约束力,若手机实际状况与消费者描述一致,应按估价回收 [6] - 平台在消费者寄出手机后单方面大幅调低价格,且不提供清晰依据,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7] - 专家认为,平台利用主导地位,在消费者处于被动局面后进行“磋商”,实质是压榨消费者利润空间,缺乏合理性并存在恶意 [7] 专家建议与消费者应对 - 专家建议,售前应谈好价格,评估价与最终成交价差额不应超过10%或15% [8] - 消费者若认为受到不公平待遇,可以商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等名义向相关部门投诉 [8]
高价预估低价收购 手机回收平台藏猫腻
央视新闻· 2025-12-20 20:14
行业现状与问题 - 网络平台手机以旧换新服务中,普遍存在“高价预估,低价收购”的现象,消费者投诉量巨大,在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涉及手机回收的投诉达1.4万多条,其中90%投诉集中于此问题[10] - 平台在收到手机后,常以“明显的磕碰、划痕和掉漆”等理由进行二次报价,大幅压低回收价格,案例显示压价幅度可达近1000元至1500元,占原预估价的22%至33%[1][2][6] - 平台在质检过程中提供的证据不清晰,例如照片存在反光、指纹或未明确指明问题部位,导致消费者难以认可压价理由[8][13] 平台行为分析 - 平台在消费者寄出手机后单方面大幅调低报价,使消费者陷入被动,面临要么接受低价、要么要求退回手机的两难境地[11] - 平台在消费者坚持要求退回手机后,可能出现态度反转,逐步提高报价直至接近或达到最初估价,案例显示价格从3017元一路涨回4488元[4][6] - 平台客服承认存在一定比例的压价行为,估算“至少有百分之三四十左右的压价额度”,并承认这属于平台问题[10] 法律与权益视角 - 法律专家指出,平台最初的预估价格应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在手机实际状况与消费者描述一致时,应按此价格收购[11] - 平台在消费者寄出手机后进行压价磋商的行为,被指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因其利用了主导地位使消费者处于不利位置[11][13] - 专家认为,最终成交价回归最初估价的现象,恰恰说明中间的压价行为缺乏合理性并存在恶意[15][16] 专家建议与消费者应对 - 专家建议,在商品寄出前应明确并锁定价格,最终的成交价格与评估价格之间的差额不应过大,例如不应超过10%或15%[17] - 消费者若在交易过程中认为受到不公平待遇,可以商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等名义向相关部门投诉[19] - 目前中国尚未出台关于二手商品回收的专门法律法规,消费者需在现有框架下维护自身权益[17]
江苏省消保委发声:商品信息“打码”,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扬子晚报网· 2025-11-10 16:18
事件概述 - 某会员超市及多家线上商超因对线上销售的部分商品外包装信息进行打码,导致生产日期、生产企业、保质期等重要信息无法显示,引发商品信息透明度争议 [1][3] - 江苏省消保委介入验证并发表观点,认为该行为涉嫌侵害线上消费者的知情权 [1][3] 监管依据与合规要求 - 提供完整清晰的商品标签标识是商家合规经营的必然要求,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第四条规定 [3] -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是法律要求,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3] - 新修订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已发布,将于2027年3月16日实施,进一步细化了食品标签展示要求 [5] 行业影响与消费者权益 - 线上消费者因无法接触实物,更依赖商家提供的完整商品标签信息来做购买决策,信息打码行为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 [3] - 商品标签标识工作被视为严守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不应是应对监管的无奈之举,而是赢得消费者信赖的分内之事 [3][4] - 行业内除该会员超市外,多家线上商超亦存在商品标签打码的情形 [3] 相关建议 - 企业应加强合规经营意识,重视消费者诉求,主动向新规靠拢 [4][5] - 消费者在遇到标识标签不清等情况时,应提高维权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4]
车顶维权当事人称特斯拉已上诉!车企一审被判提供完整数据
南方都市报· 2025-10-16 18:18
法律诉讼进展 - 特斯拉已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为张亚周诉特斯拉买卖合同纠纷案 [1] - 一审法院判决特斯拉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亚周提供事故前半小时完整行车数据 [1] - 张亚周表示尊重特斯拉上诉的合法权益,并考虑申请二审公开庭审 [1] 案件背景与判决 - 一审法院认定提供行车数据属于消费者知情权范畴,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1] - 张亚周计划在获得数据后申请司法鉴定,以验证数据真实性并用于刹车鉴定 [1] - 张亚周因车展维权行为被法院认定侵犯特斯拉名誉权,需赔礼道歉并赔偿17万元 [2] - 事件组织策划者封某需向特斯拉道歉并赔偿25万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