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知情权
搜索文档
带宽缩水不应是“行业常态”
中国新闻网· 2025-12-26 13:49
行业服务与宣传问题 - 电信运营商以“超高带宽”为宣传噱头,但对实际服务能力避而不谈,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1] - 行业兼具自然垄断与公共服务属性,部分企业的行为违背了其应坚守的诚信底线与企业社会责任 [1] 消费者投诉的具体案例 - 青岛张先生案例:运营商将带宽从2M升级至4M,年费从600元涨至900元,但实测网速仅1M左右,运营商仅同意退还费用差价 [2] - 南京周先生案例:被“百兆宽带”宣传吸引,但实际测速结果仅达宣传速率的70%,最低时仅18兆,运营商出示的实测数据为100.2兆、94兆、93.5兆 [2] - 运营商在张先生案例中辩称线路最大承载带宽为4M,但用户所在片区为ADSL网络,理论网速上限仅2M [2] - 运营商在周先生案例中援引工信部规定,主张有线接入速率平均值达到签约速率的90%即符合要求 [2] 法律与监管视角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 - 即便有行业标准,运营商也不能只以“百兆”、“千兆”为宣传卖点,刻意隐瞒速率波动标准,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2][3]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需承担惩罚性赔偿,金额为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4] - 在张先生案例中,运营商明知区域网络条件无法达到宣传的4M带宽仍进行推销,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 [4] 消费者维权建议 - 消费者遇到带宽缩水等问题时,可留存测速记录、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证据 [4] - 消费者可通过向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生产日期见合格证”成空谈?安庆消费者购散装巧克力遇“隐龄”难题
新浪财经· 2025-12-24 23:44
公司事件 - 世缘牌散装巧克力产品在安庆市发润家超市七街店销售时 其包装未直接标注生产日期 仅注明“生产日期见合格证” 但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查看合格证 [1] - 事件发生于2025年12月5日 消费者赵先生因此对产品是否过期及自身知情权受损表示担忧 [1] 行业监管与消费者权益 - 散装食品的日期标注方式存在差异 部分产品标注清晰 而涉事产品采用间接标注方式导致消费者无法直接获取关键信息 [1] - 该事件引发了关于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及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的公开讨论 [1]
手机以旧换新 遭遇高价预估低价收购
新浪财经· 2025-12-22 01:39
行业现象:手机以旧换新回收环节的“高价预估,低价收购”问题 - 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进行手机以旧换新时,普遍遭遇回收商在收到手机后恶意压价的现象 [2] - 在黑猫投诉平台,涉及以旧换新的消费者投诉多达3.2万多条,其中手机回收相关投诉达1.4万多条,且90%的投诉集中在“高价预估低价收购”上 [5] 具体案例:消费者遭遇压价及后续争议 - 案例一:大连安先生预估回收价4488元,平台收货后以“明显磕碰、划痕和掉漆”为由将价格砍至3017元,降幅达1471元,经反复沟通平台最终同意按原价回收,但消费者坚持退回手机 [3][4] - 案例二:广东曹先生预估回收价3810元,平台收货后质检价仅为2851元,砍价近千元,理由同为“明显磕碰、划痕和掉漆”,在消费者要求取消订单后,平台同意按原预估价3810元支付 [4] - 两个案例中,平台提供的质检报告图片均不清晰或无法明确支持其压价理由,消费者沟通过程被动且艰难 [3][4] 行业主体与平台回应 - 手机以旧换新涉及消费者、购物平台及平台合作的手机回收商三方主体 [6] - 回收平台客服承认存在压价情况,估算“至少有百分之三四十左右的压价额度”,并称此属于平台问题导致的异常情况 [6] 法律定性: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 法律专家指出,平台最初的预估价格应对其有约束力,若手机实际状况与消费者描述一致,应按估价回收 [6] - 平台在消费者寄出手机后单方面大幅调低价格,且不提供清晰依据,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7] - 专家认为,平台利用主导地位,在消费者处于被动局面后进行“磋商”,实质是压榨消费者利润空间,缺乏合理性并存在恶意 [7] 专家建议与消费者应对 - 专家建议,售前应谈好价格,评估价与最终成交价差额不应超过10%或15% [8] - 消费者若认为受到不公平待遇,可以商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等名义向相关部门投诉 [8]
高价预估低价收购 手机回收平台藏猫腻
央视新闻· 2025-12-20 20:14
行业现状与问题 - 网络平台手机以旧换新服务中,普遍存在“高价预估,低价收购”的现象,消费者投诉量巨大,在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涉及手机回收的投诉达1.4万多条,其中90%投诉集中于此问题[10] - 平台在收到手机后,常以“明显的磕碰、划痕和掉漆”等理由进行二次报价,大幅压低回收价格,案例显示压价幅度可达近1000元至1500元,占原预估价的22%至33%[1][2][6] - 平台在质检过程中提供的证据不清晰,例如照片存在反光、指纹或未明确指明问题部位,导致消费者难以认可压价理由[8][13] 平台行为分析 - 平台在消费者寄出手机后单方面大幅调低报价,使消费者陷入被动,面临要么接受低价、要么要求退回手机的两难境地[11] - 平台在消费者坚持要求退回手机后,可能出现态度反转,逐步提高报价直至接近或达到最初估价,案例显示价格从3017元一路涨回4488元[4][6] - 平台客服承认存在一定比例的压价行为,估算“至少有百分之三四十左右的压价额度”,并承认这属于平台问题[10] 法律与权益视角 - 法律专家指出,平台最初的预估价格应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在手机实际状况与消费者描述一致时,应按此价格收购[11] - 平台在消费者寄出手机后进行压价磋商的行为,被指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因其利用了主导地位使消费者处于不利位置[11][13] - 专家认为,最终成交价回归最初估价的现象,恰恰说明中间的压价行为缺乏合理性并存在恶意[15][16] 专家建议与消费者应对 - 专家建议,在商品寄出前应明确并锁定价格,最终的成交价格与评估价格之间的差额不应过大,例如不应超过10%或15%[17] - 消费者若在交易过程中认为受到不公平待遇,可以商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等名义向相关部门投诉[19] - 目前中国尚未出台关于二手商品回收的专门法律法规,消费者需在现有框架下维护自身权益[17]
江苏省消保委发声:商品信息“打码”,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扬子晚报网· 2025-11-10 16:18
事件概述 - 某会员超市及多家线上商超因对线上销售的部分商品外包装信息进行打码,导致生产日期、生产企业、保质期等重要信息无法显示,引发商品信息透明度争议 [1][3] - 江苏省消保委介入验证并发表观点,认为该行为涉嫌侵害线上消费者的知情权 [1][3] 监管依据与合规要求 - 提供完整清晰的商品标签标识是商家合规经营的必然要求,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第四条规定 [3] -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是法律要求,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3] - 新修订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已发布,将于2027年3月16日实施,进一步细化了食品标签展示要求 [5] 行业影响与消费者权益 - 线上消费者因无法接触实物,更依赖商家提供的完整商品标签信息来做购买决策,信息打码行为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 [3] - 商品标签标识工作被视为严守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不应是应对监管的无奈之举,而是赢得消费者信赖的分内之事 [3][4] - 行业内除该会员超市外,多家线上商超亦存在商品标签打码的情形 [3] 相关建议 - 企业应加强合规经营意识,重视消费者诉求,主动向新规靠拢 [4][5] - 消费者在遇到标识标签不清等情况时,应提高维权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4]
车顶维权当事人称特斯拉已上诉!车企一审被判提供完整数据
南方都市报· 2025-10-16 18:18
法律诉讼进展 - 特斯拉已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为张亚周诉特斯拉买卖合同纠纷案 [1] - 一审法院判决特斯拉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亚周提供事故前半小时完整行车数据 [1] - 张亚周表示尊重特斯拉上诉的合法权益,并考虑申请二审公开庭审 [1] 案件背景与判决 - 一审法院认定提供行车数据属于消费者知情权范畴,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1] - 张亚周计划在获得数据后申请司法鉴定,以验证数据真实性并用于刹车鉴定 [1] - 张亚周因车展维权行为被法院认定侵犯特斯拉名誉权,需赔礼道歉并赔偿17万元 [2] - 事件组织策划者封某需向特斯拉道歉并赔偿25万元 [2]
预制菜风波两周后,西贝客流有所回升,仍被问是不是预制菜
齐鲁晚报网· 2025-09-25 22:12
公司近期举措与市场反应 - 公司于9月24日在全国推出“进店消费即送100元券”活动,被视为修复客户关系的举措 [1][6] - 活动规则为按实际就餐人数赠送代金券,无消费金额门槛,券在全国门店通用且仅限堂食,活动首日济南恒隆广场店即发出代金券超百张 [3][4] - 公司此前因生产工艺问题发布致歉信,并提出整改措施,包括将烤羊肉串调整为在门店现切、现串、现烤,以及将烹调用油更换为非转基因油 [1][3][6] - 在济南恒隆广场店,整改措施正在落实,总部曾派人到店指导,同时该店已撤掉标榜25分钟上齐菜品的计时沙漏 [3] - 门店客流曾受影响,日均减少100到200单,但活动后开始回升,9月25日午餐高峰时段(11点至13点)开台70多桌,约有100人用餐,店内上座率达到三分之二 [1][4] 线上舆论与消费者态度 - 公司旗下公众号于9月23日发布一篇以7岁儿童视角叙述的文章,被网友质疑内容煽情,该文章于25日被删除,客服回应原因为发文后遭到网暴 [1][4] - 对于公众号内容,门店负责人回应称投稿属员工自愿行为,采纳后有稿费激励,并非强制要求 [1][5] - 消费者对预制菜态度不一,有顾客表示难以分辨餐厅是否使用预制菜,但反复强调不愿在外吃到预制菜;也有顾客认为只要健康干净即可接受,关键在于商家是否坦诚 [3] - 部分网友认为百元代金券活动是餐饮企业的实在让利,值得参与;另一部分网友则表示对西贝口味不感兴趣,或猜测活动与库存压力有关 [6] 行业核心问题与发展趋势 - 专家指出,争议核心并非预制菜本身,而是顾客的知情权和行业规范问题 [5][7] - 当行业标准与消费者认知存在距离时,企业不应通过硬性宣传去“教育”市场,而应采用消费者更能接受的潜移默化方式树立行业样本 [7] - 行业必须尽快设立明确门槛,出台预制菜国家标准,建立准入机制,以避免无序竞争并增强消费者信任 [7] - 据媒体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主导的《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已通过审查,即将征求意见,餐饮门店使用预制菜的情况将首次纳入强制信息披露范畴 [7]
住万豪得自备拖鞋了?
36氪· 2025-09-24 18:35
事件概述 - 消费者在常州万豪酒店入住时,发现提供的拖鞋内部粘有毛发且鞋面起球,酒店服务人员承认拖鞋为回收消毒后再使用 [2] - 该事件在社交媒体引发广泛讨论,众多消费者分享类似经历,并对酒店以“环保”之名行“节省成本”之实的做法表示不满 [4] - 事件严重冲击了高端酒店的“五星级”形象与消费者信任 [6] 酒店回应与监管漏洞 - 酒店方回应称拖鞋为棉质可清洗,并经过商业级消毒,起球属正常磨损,有毛发是质检疏忽,但回避了是否明确告知消费者可循环使用的关键问题 [6] - 国内监管规定一次性用品不可重复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但未强制要求酒店标明物品属性,万豪酒店利用此法规漏洞,以“未标明为一次性”为由默认可循环使用 [6] - 该行为被指人为制造信息不对称,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并将本应主动告知的责任转嫁给消费者 [7] 成本与ESG动机分析 - 酒店循环使用拖鞋的核心驱动力是显著的成本节约 一双普通无纺布一次性拖鞋批发价约0.5元,而可水洗棉拖成本为4元,若循环使用3次,单次使用成本可降低60%以上 [9] - 以常州万豪294间客房、年均出租率60%估算,通过拖鞋循环使用,酒店一年可节省成本超过十万元 [11] - 循环使用拖鞋可为酒店集团提供ESG叙事素材,例如万豪曾发布报告称此举一年能减少2100吨垃圾 ESG表现有助于获得补贴、奖励,并降低融资成本,例如发行绿色债券的利率平均比普通债券低1.5% [11] - 酒店采取“只做不说”的策略,意在既树立环保形象,又避免因告知真相而引发客源流失 [11] 卫生与清洁可行性 - 酒店声称其拖鞋清洗标准与布草一致,采用60度高温、含氯消毒、80度烘干流程,理论上可杀灭大部分常见细菌真菌 [12] - 但实际执行与理论存在差距,业内存在将“轻污”拖鞋与“重污”地巾、抹布混洗以节省成本和工时的普遍现象 [13] - 多次机洗导致棉拖鞋表面起球,起球形成的纤维缝隙会藏匿污渍和微生物,如脚皮、汗液、真菌孢子等,使污渍均匀分布而非被清除 [13] - 棉拖鞋的设计存在多处卫生盲区,如鞋底夹层、包边缝线、毛球缝隙等,水流和热量难以穿透,无法确保彻底清洁 [15] - 江苏省疾控中心实验数据显示,棉拖鞋清洗5次后,鞋底夹层表皮癣菌阳性率仍达12% [17] - 消费者缺乏专业能力判断消毒是否彻底,只能通过“起球”、“有毛”等直观现象推测卫生状况 [19] 行业影响与消费者行为 - 事件暴露了酒店在“环保”承诺与实际操作(卫生标准、信息透明)之间的巨大落差 [24] - 真正的环保应建立在透明沟通的基础上,让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为绿色选择买单,而非依靠隐瞒真相来推行 [24][25] - 此事件导致有经验的商务旅客养成自带拖鞋出行的习惯,作为自我保护的条件反射 [23]
从三个法律视角看“预制菜”
中国经济网· 2025-09-22 14:44
食品安全法视角 - 预制菜不等于不安全食品 其安全定义是食品无毒无害 符合应有营养要求 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1] - 预制菜不会因其特定加工方法就必然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其风险控制与其他餐饮服务活动相同 [1] - 由于制作工艺特征 预制菜的食品安全风险往往被认为低于现制现售的风险性 [1] 产品质量法视角 - 预制菜目前不等于不合格产品 因无国家标准定义 在餐饮服务中被认定为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的法律标准依据不足 [2] - 当预制菜的定义与标准明晰后 市场价格与品质差异将清晰 判定是否为以次充好的法律定性将更明确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角 - 预制菜存在消费者知情权争议与经营者义务的灰度空间 消费者有权事先获知相关信息 [2][3] - 由于缺少认定标准与强制性明示要求 多数经营者采取不予明示的做法 [3] - 若经营者能主动明示其认定的预制菜 将赢得消费者信任与诚信经营的市场回报 消费者知情权将随定义与标准明确而得到保障 [3]
美团试点现制现炒信息展示栏满足消费者知情权
新浪科技· 2025-09-19 13:56
美团平台功能更新 - 美团在App中试点新增"热菜现制现炒"信息展示栏 满足消费者对门店信息的知情权[1] - 该功能允许商家通过后台随时发布店内热菜制作动态 帮助现制现炒商家更全面展示餐厅特色[1] - 平台后续计划增加更多信息展示功能 供商家展示线下门店真实信息[1] 参与商家案例展示 - 香肥婆饭铺·川菜小馆在春熙路/太古里川湘菜人气榜排名第7名 获得9717条评价[1] - 壮壮家常菜和费大厨辣椒炒肉门店获得4.5分评分 拥有2054条评价[1] - 锦府园(合生汇店)在口味、环境、服务方面分别获得4.7、4.8、4.7分 位列杨浦区江浙菜热门榜第1名[1] - 万有荟·融合菜(黄兴路店)在口味、环境、服务方面分别获得4.6、4.7、4.7分 位列杨浦区特色菜口味榜第5名[1] - 道道鲜·崇明私房菜获得4.8分综合评分 近30天有397人打卡 入选2025年上榜餐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