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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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们吃得省心更安心
新浪财经· 2026-02-12 04:51
预制菜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 - 国务院食安办等部门就预制菜国家标准等三份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回应社会对预制菜安全、知情权等问题的关切 [1] 预制菜定义与范畴 - 预制菜被定义为: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 [1] - 明确预制菜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类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 [1] - 中央厨房被定义为由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给本单位连锁门店的经营主体,其与预制菜的关键区别在于“本单位连锁门店”和“进一步加工制作” [2] 预制菜分类标准 - 《预制菜术语和分类》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分类标准:按原料分为肉类、水产类、蛋类等8类;按预制工艺分为烧烤类、油炸类、炒制类等8类;按贮运方式分为冷冻、冷藏和常温3类;按包装分为单包装和组合包装两类;按食用方式分为待熟制和待加热两类 [2] - 细分标准旨在支撑预制菜的分类生产、管理、储运和监管,有利于不同类别产品差异化发展 [2] 添加剂与防腐剂使用规定 - 预制菜生产加工中不得添加防腐剂,旨在引导企业通过冷冻、冷藏、高温杀菌等物理手段保障食品安全 [3] - 严格控制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要求其使用不应降低食品营养价值、掩盖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为目的 [3] - 将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缩小至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品种,引导企业通过改进工艺技术保障产品安全与营养 [4] 保质期规定 - 生产企业应在保障安全前提下,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合理设定产品保质期,鼓励尽可能缩短保质期,最长不应超过12个月 [4] - 12个月的最长期限是基于对200多家企业、超千款市售产品的调查分析,统筹考虑了公众期待、营养品质、风味口感和产业发展等因素 [4] 营养品质与加工要求 - 要求熟制过程避免过度烹饪,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最大程度保留营养成分,倡导通过原料合理搭配和适宜烹饪方式维持菜肴营养特性 [5] - 鼓励企业在加工过程中控制烹调油、食盐、食糖的添加量,以满足“减油、减盐、减糖”需求 [5] - 鼓励采用气调保鲜、冰温保鲜等保鲜技术,以及非热加工、包埋运载等营养与风味稳态化技术,提升产品品质和口味复原度 [5] 原料安全与追溯 - 预制菜使用的畜禽产品、水产品、蛋类、粮食等原料均需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不应使用腐败变质原料,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需符合限量要求 [6] - 应确保原料来源安全可靠、可追溯,通过索证索票、验收合格等制度实现 [6] - 规模化、集中化采购及完善的冷链和保鲜手段将有力保障食材新鲜度 [6] 包装与标签要求 - 预制菜包装材料应有耐热性,受热不粘连、不变色、不变形,鼓励使用绿色环保新型包装材料 [7] - 标签应明确标示产品的食用方式:预加工已熟制的应标示“需加热或复热后食用”;预加工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的应标示“需熟制后食用” [8] - 不能与产品一起加热/熟制的包装材料应明确提示,让消费者通过标签对产品真实情况一目了然 [8] 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保障 - 《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稿)》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自主明示菜品加工制作方式,使用预制菜、中央厨房成品或半成品、预包装食品的,明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9] - 鼓励主动明示而非强制,是基于现行法律无强制性义务、行业未形成相关惯例及国际普遍以企业自愿披露为主等多方面现实考量 [9] - 明示方式包括通过菜单或点餐小程序标注、企业官网或公众号介绍、门店显著位置展示、应消费者询问后回应等 [9] - 国内部分连锁品牌已尝试透明化披露,如公开菜品溯源报告、在菜单上标注预制菜信息,这些做法因“透明化”赢得了消费者认可 [10] 后续工作与展望 - 相关部门将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预制菜国标和自主明示公告等文件,并按程序发布 [10] - 这种“开门立法”的做法有利于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和社会认同感,推动相关问题妥善解决 [10] - 期待相关部门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建议,在多元诉求中寻求最大公约数,为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奠定坚实社会基础 [10]
百草味“坚果礼盒”坚果重量不足20% 被指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长江商报· 2026-02-06 08:09
行业现象:春节坚果礼盒存在产品内容与宣传不符的普遍问题 - 临近春节,坚果礼盒市场步入销售高峰期,但部分品牌在礼盒包装与宣传上存在误导消费者的现象,那些看似极具吸引力的“超值大礼盒”,实际坚果占比竟不足一半,过半重量为非坚果物品 [3] - 有食品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类问题多发生在春节的礼盒套装上,因为过节送礼既要拿得出手也要价格适中,所以品牌方往往在礼盒中添加饮料以及一些价格便宜的零食以增加重量,为的就是在送礼时显得“好看” [13] - 电商平台上,部分品牌方对坚果礼盒的称谓显得较为合理,例如良品铺子的礼盒为“坚果零食礼盒”,加入了“零食”二字,避免造成消费者的误解 [2][14] 百草味具体案例详情 - 有网友发现,在某网购平台售卖的“百草味坚果大礼盒”,宣传重达958克,但其中有660克是饮料,还有部分是饼干零食,算得上是真正坚果的核桃仁只有33克 [2][4] - 在一家知名电商平台的百草味旗舰店中,售价为159元的“龙运当头坚果礼盒”(共5箱)重量达1.265公斤,其中可看作坚果的产品重量仅240克,占总重量的不足20% [2][9] - 该“龙运当头坚果礼盒”页面广告语为“甄选全球产地、只挑饱满大果”,包装明显写有“坚果有礼”字样,甚至比百草味的标识还要大 [6] - 该礼盒介绍包含10个品类的商品,但其中仅有60克夏威夷果、60克巴旦木和60克纸皮核桃,坚果类共计180克,仅占总重量约14% [6] - 礼盒中最重的为两罐330克的每日坚果植物蛋白饮料,占总重量超过52% [6] - 该礼盒仅有三种坚果,却在显著位置标称“超2.5斤10大件,含4件品质坚果” [7] - 百草味旗舰店客服表示熟制甘栗仁属于坚果类,但根据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质量通则》(GB/T 22165-2022)定义,“具有坚硬外壳的木本类植物种子的可食用部分”属于坚果,包括板栗等 [8] - 即便算上甘栗仁,该礼盒的坚果重量也仅240克,占总重量的不足20% [9] - 对于引发争议的礼盒,百草味称涉事礼盒为经销商自行组合,官方店铺从未销售过该产品,已责成经销商将该礼盒全部下架 [5] 其他品牌类似情况 - 除了百草味外,三只松鼠等知名品牌也被曝出类似问题 [12] - 有报道显示,三只松鼠官方旗舰店中的一款重2081克的坚果礼盒,含2罐300毫升的坚果乳和其他非坚果零食,坚果类食品总重仅有756克,约占礼盒总重量的36% [12] - 该礼盒在该电商平台已热销20多万件,排名该平台坚果热卖榜第一名 [13] 法律与监管层面观点 -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校友会会长、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认为,虽然“百草味坚果大礼盒”中坚果占比不大,但百草味并没有宣传礼盒中全部是坚果,所以要认定其构成欺诈较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较难对其给予处罚 [2][13] - 也有律师指出,这种操作涉嫌误导消费者,利用大家“坚果礼盒就是装坚果”的认知惯性,把饮料、零食的重量和件数都算进宣传语里,却没有在明显位置提醒,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13] - 杭州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此事 [5] 公司背景与财务信息 - 百草味是国内休闲零食头部品牌,总部位于杭州 [10] - 2020年2月,百事公司宣布以7.0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百草味 [11] - 百事公司发布的2025年财报显示,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939.2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525亿元),上年同期为918.54亿美元,同比增长2%;归母净利润82.4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72亿元),同比下降14% [11] - 对于营业利润的下降,百事在财报中表示,主要受营业成本增加、旗下相关品牌的减值、销量下降、商品成本上升的影响 [11]
用融资租赁“以租代贷” 贷款买车为何成“租车”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01-27 08:21
行业现象:汽车销售中“以租代贷”的误导性操作 - 个别4S店商家利用信息差和消费者对购车金融流程的不熟悉,在消费者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将购车贷款合同替换为融资租赁合同[1][7] - 此类操作导致车辆不计在消费者名下,且总支付金额更高,合同条款权责不对等,消费者退租面临重重阻碍[1][7] - 记者在投诉平台发现大量类似投诉,主要争议点为4S店口头承诺办理银行贷款,实际签署的却是租赁合同,消费者多因未仔细阅读条款而产生纠纷[5][11] 消费者案例:具体遭遇与财务影响 - 案例一:广东麻先生购买一辆原价8.8万元的二手汽车,约定首付7500元,贷款80500元,4年还清,但实际签署的是“车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3][9] - 麻先生每月需还款2468元,共48期,实际年化利率超过20%,约为正规银行车贷利率的4至5倍[3][9] - 麻先生还款十多期后欲卖车,才发现合同问题,需一次性还清本息,且被要求额外支付16000元才能退租[3][9] - 案例二:宋先生在手机屏幕上查看电子合同时未注意到是“融资租赁合同”,事后发现该合同违约金较高且需还款5年才能提前结清,非常不划算[5][11] - 案例三:许先生在交完首付后发现合同被改为融资租赁合同,经法院诉讼于去年年底胜诉并拿回首付款[5][11] 业务本质:融资租赁与汽车消费贷款的差异 - 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于大宗商品交易的正常金融业务,多用于制造业领域,如企业租赁价格数千万元的高端设备[6][12] - 该模式在汽车消费领域并不普遍,对大多数消费者而言,贷款需求通常不需要融资租赁公司介入[6][12] - 在大量车企推出免息或贴息贷款的背景下,若4S店未明确告知年化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甚至构成误导[6][12] 核心问题:信息不透明与消费者行为 - 4S店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事先未明确告知关键合同信息(如具体年化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的问题[6][12] - 消费者常因合同字体小、签约时间紧迫等原因,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便匆忙签字,极大损害了自身利益[6][12] - 由于前期沟通多为口头承诺,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极难证实,因此需在签署合同时仔细阅读条款[6][12]
公牛起诉家的电器索赔420万,后者反诉其广告虚假宣传
财经网· 2026-01-22 13:50
事件概述与核心观点 - 公牛集团因其“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的广告宣传语被中山市家的电器有限公司质疑,公牛集团随后起诉家的电器并索赔420万元 [1] - 家的电器公司认为公牛集团的广告语“大字吹牛、小字免责”,存在误导性宣传,并已就此提起反诉,指控其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 [1] - 家的电器公司创始人表示,其发声初衷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和消费者知情权,而非炒作,并计划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同时以创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 [1] 涉事公司行动与法律进展 - 家的电器公司已就公牛集团提起的诉讼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该案目前处于管辖权异议处理阶段 [1] - 家的电器公司已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独立诉讼,指控公牛集团广告存在合规性疑问,法院已于2026年1月16日正式受理此案 [1] 广告宣传内容 - 公牛集团的广告核心宣传语为“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该标语在其宣传材料中被突出展示 [2][3] - 宣传材料中同时展示了公牛集团拥有1000+全国线下专卖店,并提供到店体验、一站购齐、即买即装、专属导购及无忧售后等服务 [3]
茶颜悦色回应“半杯奶茶”:奶沫是工艺特色,为何仍引争议?
犀牛财经· 2026-01-20 16:57
事件概述 - 多名消费者反映茶颜悦色"沫泡系列"饮品静置几分钟后液体大幅减少至约半杯 引发公众对其是否"偷工减料"的广泛质疑 [2] - 该现象被网友调侃为"买奶茶送空气"并迅速登上热搜 [2] 公司回应与解释 - 茶颜悦色官方回应称"现打奶沫"是"沫泡系列"的核心工艺特色 旨在提供更清爽的口感 [2] - 公司解释该系列饮品由鲜奶和鲜茶制作 上层浓密奶沫是饮品组成部分并可饮用 但接触空气后会自然消融 [2] - 公司已在门店及小程序上提示消费者最好在5到8分钟内"尽快饮用" [2] - 对于为何不采用"先注满茶底再加奶沫"方式 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公司统一的产品标准与设计 [2] - 公司强调产品严格执行标准 牛奶与茶汤的合计容量为300毫升 [2] 消费者争议与不满 - 许多消费者对官方解释并不满意 [2] - 核心争议点在于 高达16元的饮品中 短暂存在的奶沫占据了近一半的视觉体积 [2] - 消费者认为品牌并未在购买前以醒目的方式主动、清晰地告知这一特殊的容量构成 [2] 法律与运营视角 - 有法律人士指出 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品牌有义务让消费者在购买前明确知晓饮品的真实构成并保有选择权 [3] - 客服补充表示 消费者购买时可主动询问 店员会解答 但受限于日常运营 无法确保向每一位顾客详细介绍 [3]
男子称470元机票改签收894元退改费
新浪财经· 2026-01-11 23:08
事件概述 - 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花费470元购买北京飞宜昌机票 后因行程变化改签 最终开票总价为1364元 其中894元被列为“退改费用” 消费者质疑费用合理性 [1] - 平台回应称消费者原支付总额为558元 包含机票470元、保险40元、全能保障服务48元 改签时因临近飞行时间 新机票价格实时浮动 产生了780元差价及114元手续费 共计894元 [1] - 平台客服解释其“免收退票费”提示是指消费者购买的全能保障服务可抵扣部分手续费 但不涵盖机票差价 该服务根据改签时间不同可抵扣100%、50%或25%的手续费 后台显示该消费者当时符合减免50%手续费条件但放弃使用 [1] - 涉事航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客服核实 确认收取了894元退改费用 包含114元手续费及780元差价 并说明若购买经济舱V舱以上舱位且在航班起飞前7天以上改签可免手续费 但仍需补差价 [1] - 消费者质疑补的机票差价为何显示在“退改费用”中而非与票价开具在一起 平台解释其一直将改签涉及的手续费和机票差价归为“退改费用”开票 建议旅客报销需明细可开具电子行程单 [1] 行业与公司实践 - 第三方在线旅游平台在机票销售中普遍捆绑销售保险、保障服务等附加产品 本例中附加服务费用为88元 占原支付总额558元的约15.8% [1] - 机票价格实行动态定价机制 临近起飞时间票价可能显著上涨 本例中改签产生的780元差价是原机票价格470元的约1.66倍 [1] - 航司对机票退改签设有明确的舱位和时限规则 不同舱位和改签时间对应不同的手续费政策 例如经济舱V舱以上舱位且在航班起飞前7天以上改签可免手续费 [1] - 平台提供的“全能保障服务”等产品主要功能是抵扣改签或退票产生的手续费 不覆盖因票价浮动产生的差价部分 [1] 费用透明度与合规性 - 平台在开具发票时将改签产生的手续费和机票差价合并列为“退改费用” 未在发票上清晰分列各项费用构成 [1] - 有律师指出 这种未清晰列明费用构成的发票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1] - 平台建议需要费用明细的旅客开具电子行程单以满足报销需求 [1]
带宽缩水不应是“行业常态”
中国新闻网· 2025-12-26 13:49
行业服务与宣传问题 - 电信运营商以“超高带宽”为宣传噱头,但对实际服务能力避而不谈,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1] - 行业兼具自然垄断与公共服务属性,部分企业的行为违背了其应坚守的诚信底线与企业社会责任 [1] 消费者投诉的具体案例 - 青岛张先生案例:运营商将带宽从2M升级至4M,年费从600元涨至900元,但实测网速仅1M左右,运营商仅同意退还费用差价 [2] - 南京周先生案例:被“百兆宽带”宣传吸引,但实际测速结果仅达宣传速率的70%,最低时仅18兆,运营商出示的实测数据为100.2兆、94兆、93.5兆 [2] - 运营商在张先生案例中辩称线路最大承载带宽为4M,但用户所在片区为ADSL网络,理论网速上限仅2M [2] - 运营商在周先生案例中援引工信部规定,主张有线接入速率平均值达到签约速率的90%即符合要求 [2] 法律与监管视角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 - 即便有行业标准,运营商也不能只以“百兆”、“千兆”为宣传卖点,刻意隐瞒速率波动标准,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2][3]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需承担惩罚性赔偿,金额为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4] - 在张先生案例中,运营商明知区域网络条件无法达到宣传的4M带宽仍进行推销,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 [4] 消费者维权建议 - 消费者遇到带宽缩水等问题时,可留存测速记录、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证据 [4] - 消费者可通过向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生产日期见合格证”成空谈?安庆消费者购散装巧克力遇“隐龄”难题
新浪财经· 2025-12-24 23:44
公司事件 - 世缘牌散装巧克力产品在安庆市发润家超市七街店销售时 其包装未直接标注生产日期 仅注明“生产日期见合格证” 但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查看合格证 [1] - 事件发生于2025年12月5日 消费者赵先生因此对产品是否过期及自身知情权受损表示担忧 [1] 行业监管与消费者权益 - 散装食品的日期标注方式存在差异 部分产品标注清晰 而涉事产品采用间接标注方式导致消费者无法直接获取关键信息 [1] - 该事件引发了关于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及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的公开讨论 [1]
手机以旧换新 遭遇高价预估低价收购
新浪财经· 2025-12-22 01:39
行业现象:手机以旧换新回收环节的“高价预估,低价收购”问题 - 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进行手机以旧换新时,普遍遭遇回收商在收到手机后恶意压价的现象 [2] - 在黑猫投诉平台,涉及以旧换新的消费者投诉多达3.2万多条,其中手机回收相关投诉达1.4万多条,且90%的投诉集中在“高价预估低价收购”上 [5] 具体案例:消费者遭遇压价及后续争议 - 案例一:大连安先生预估回收价4488元,平台收货后以“明显磕碰、划痕和掉漆”为由将价格砍至3017元,降幅达1471元,经反复沟通平台最终同意按原价回收,但消费者坚持退回手机 [3][4] - 案例二:广东曹先生预估回收价3810元,平台收货后质检价仅为2851元,砍价近千元,理由同为“明显磕碰、划痕和掉漆”,在消费者要求取消订单后,平台同意按原预估价3810元支付 [4] - 两个案例中,平台提供的质检报告图片均不清晰或无法明确支持其压价理由,消费者沟通过程被动且艰难 [3][4] 行业主体与平台回应 - 手机以旧换新涉及消费者、购物平台及平台合作的手机回收商三方主体 [6] - 回收平台客服承认存在压价情况,估算“至少有百分之三四十左右的压价额度”,并称此属于平台问题导致的异常情况 [6] 法律定性: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 法律专家指出,平台最初的预估价格应对其有约束力,若手机实际状况与消费者描述一致,应按估价回收 [6] - 平台在消费者寄出手机后单方面大幅调低价格,且不提供清晰依据,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7] - 专家认为,平台利用主导地位,在消费者处于被动局面后进行“磋商”,实质是压榨消费者利润空间,缺乏合理性并存在恶意 [7] 专家建议与消费者应对 - 专家建议,售前应谈好价格,评估价与最终成交价差额不应超过10%或15% [8] - 消费者若认为受到不公平待遇,可以商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等名义向相关部门投诉 [8]
高价预估低价收购 手机回收平台藏猫腻
央视新闻· 2025-12-20 20:14
行业现状与问题 - 网络平台手机以旧换新服务中,普遍存在“高价预估,低价收购”的现象,消费者投诉量巨大,在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涉及手机回收的投诉达1.4万多条,其中90%投诉集中于此问题[10] - 平台在收到手机后,常以“明显的磕碰、划痕和掉漆”等理由进行二次报价,大幅压低回收价格,案例显示压价幅度可达近1000元至1500元,占原预估价的22%至33%[1][2][6] - 平台在质检过程中提供的证据不清晰,例如照片存在反光、指纹或未明确指明问题部位,导致消费者难以认可压价理由[8][13] 平台行为分析 - 平台在消费者寄出手机后单方面大幅调低报价,使消费者陷入被动,面临要么接受低价、要么要求退回手机的两难境地[11] - 平台在消费者坚持要求退回手机后,可能出现态度反转,逐步提高报价直至接近或达到最初估价,案例显示价格从3017元一路涨回4488元[4][6] - 平台客服承认存在一定比例的压价行为,估算“至少有百分之三四十左右的压价额度”,并承认这属于平台问题[10] 法律与权益视角 - 法律专家指出,平台最初的预估价格应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在手机实际状况与消费者描述一致时,应按此价格收购[11] - 平台在消费者寄出手机后进行压价磋商的行为,被指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因其利用了主导地位使消费者处于不利位置[11][13] - 专家认为,最终成交价回归最初估价的现象,恰恰说明中间的压价行为缺乏合理性并存在恶意[15][16] 专家建议与消费者应对 - 专家建议,在商品寄出前应明确并锁定价格,最终的成交价格与评估价格之间的差额不应过大,例如不应超过10%或15%[17] - 消费者若在交易过程中认为受到不公平待遇,可以商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等名义向相关部门投诉[19] - 目前中国尚未出台关于二手商品回收的专门法律法规,消费者需在现有框架下维护自身权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