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责任
搜索文档
深江铁路致13死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中国基金报· 2025-11-24 17:33
事故概况 - 2024年12月4日深江铁路5标段发生地面坍塌事故 造成13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7261万元 [2] - 事故直接原因为隧道施工至高环境风险地段时 围岩由勘察设计的Ⅲ级变为稳定性差的Ⅳ级 但未停止掘进也未变更开挖支护方式 导致掌子面拱顶局部塌方 [2] - 险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工程处理措施 导致掌子面上方多次塌方及地面塌陷 地面应急处置不当造成人员坠亡 [2] 事故责任认定 - 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被认定组织管理不到位 过程风险管控不力 应急体系不完善 现场抢险处置不当 [3] - 代建单位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被认定变更设计不规范 现场抢险处置不当 应急体系不健全 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管理不到位 [3] - 勘察设计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被认定工程风险提示不足 未及时发起变更设计建议 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变更设计 [3] - 监理单位北京现代通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被认定项目组织管理不到位 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 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3] - 安全生产监督单位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广州监督站被认定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 行业监管单位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被认定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 [3] 处罚与整改措施 - 调查认定中铁四局、厦深公司、铁四院、北京通号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 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 - 责令相关责任企业向其上级控股公司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 - 事故调查组总结六方面主要教训包括风险防范失守 长期“先施工后变更设计” 制度机制流于形式等 [5] - 提出六项整改防范措施建议包括统筹发展和安全 把握铁路隧道施工特点 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等 [5]
仁怀市公布劲牌茅台镇酒业“8·11”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致2人死亡
齐鲁晚报· 2025-10-17 09:44
事故概况与直接原因 - 2025年8月11日,劲牌茅台镇酒业有限公司酿造三车间发生有限空间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56万元,被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3] - 事故直接原因是合作方人员肖某在未执行任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未经审批、未通风、未检测气体)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深约3.7米的窖池后晕倒 [3] - 公司项目部施工组组长刘某元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进入窖池施救,也随即晕倒,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3] - 事后勘查发现,事发时窖池内氧气浓度仅为8.3%,并含有浓度为11ppm的硫化氢气体 [3] 公司安全管理问题 - 劲牌茅台镇酒业有限公司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4] - 公司工程管理不严格,对未签订正式合同的工程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 [4] - 公司车间门禁管理松懈,允许外来人员随意进入 [4] - 公司员工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现场救援混乱 [4] - 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被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5] 相关方责任与处理建议 - 合作方贵州土风文化设计有限公司未实际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应急演练,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 [5] - 公司项目部部长龚某源、三车间主任郭某松因管理不到位被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5] - 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刘某、总经理黄某平被建议由上级公司按内部规定处理 [5] - 茅台镇人民政府在属地安全管理上存在检查不深入、不到位的问题,被责令向仁怀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5] - 仁怀市应急管理局在对企业安全培训效果跟踪方面存在不足,被责令向仁怀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5]
因荔湾石围塘“4·23”事故,太原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被罚50万
齐鲁晚报· 2025-08-05 08:35
事故概述 - 2025年4月23日10时05分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芳兴路某项目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1][2] - 事故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事项目劳务分包方太原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1][3] 处罚决定 - 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太原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 [1][2] - 处罚依据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2][3] 涉事公司信息 - 太原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任跃中股东为山西锦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5]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市政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消防器材销售等业务 [5]
玻璃卸运时倾倒,致1人死亡!深圳一项目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南方都市报· 2025-06-20 20:32
事故概述 - 2024年4月14日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太阳路公交站台安装项目发生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260万元人民币 [1] - 事故直接原因为供货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工人违章作业 被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 涉事公司信息 - 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单位为深圳市东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1] - 涉事公交站台供货单位为广东艾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安装单位为广东城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 施工总承包单位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为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成员 由深圳市天健集团全资控股 [1] 事故经过 - 2024年4月14日广东艾卓公司副总刘勇军未通知相关方即自行带队送货 5名作业人员手工卸载玻璃时因A型架倾斜导致3片玻璃(单块尺寸1810mm×3800mm 重量150Kg)失稳倾倒 [2] - 玻璃倾倒压中地面接应的刘勇军 其因站位不当未能躲避 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5时15分死亡 另2名作业人员成功避险 [2][3] 事故原因 - 直接原因包含人的不安全行为(刘勇军站位不当)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路面倾斜导致车辆货厢倾斜 玻璃未固定) [5] - 间接原因为广东艾卓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玻璃倾倒隐患 [5] 责任认定 - 广东艾卓公司主要负责人柳快良因未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被建议行政处罚 [6] - 广东艾卓公司因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被建议行政处罚 [6] - 深圳东驰公司因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单位广东城交公司被建议由建筑工务署处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