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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信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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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办税】企业房屋出租租金变化,如何便捷修改税源信息?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2 09:40
房产税税源信息修改操作流程 - 公司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便捷修改出租房屋的房产税税源信息,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房产税税源采集】,在税源信息界面点击【应税明细】进行维护 [2] - 修改从租计征信息时,需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页签点击【变更】,系统将按期间自动拆分税源,例如租金从2026年3月1日起调整,则会拆分为2026年1-2月和2026年3-12月两段,需分别对相应期间后的【变更】按钮进行操作 [3][7] - 修改租金收入时需注意“变更时间”的选择规则,若房产自2026年3月1日起租金变化,“变更时间”应选择2026年2月28日,以确保“房产原值”生效日期为变更后一日 [5] - 具体修改时,若月租金自2026年3月1日起调整为12万元,则需将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10个月)的“申报租金收入”修改为1,200,000元(12万元/月 * 10个月),并选择2026年2月28日作为变更时间后提交 [8]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 - 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按照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的4%税率征收,并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4] - 对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4] - 出租房产若租赁合同约定有免租期,在免收租金期间,产权所有人需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14]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15] 土地增值税扣除口径案例 -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若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约定,公司需在项目规划范围外为政府建设公共设施,则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可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19] - 若相关配建义务未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约定,而是基于政府会议纪要等要求进行建设并无偿移交,则该项建造支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扣除 [19] - 例如,宁波市甲公司根据政府会议纪要在其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外建造并移交一栋人才公寓,由于该义务未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其建造支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扣除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