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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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格战向质量创新的高阶形态转变
搜狐财经· 2026-01-14 12:49
文章核心观点 -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需要破除“内卷式”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市场竞争从低水平的价格战向高质量创新的高阶形态转变 [1][5] - “内卷式”竞争是一种低效率、内耗型的非理性竞争,严重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整治该现象已成为中央及地方政府的重要任务 [5][7] - 破除“内卷式”竞争的关键在于转变发展观念,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并通过法治化手段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4][10][14] 对“内卷式”竞争的定义与危害 - “内卷式”竞争被定义为低效率、内耗型、非理性的竞争,具体表现为行业无底线“卷价格”、跟风式“卷赛道”、围剿式“卷人才” [5][7] - 这种竞争模式严重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扭曲竞争机制,造成市场失灵,违背了全国统一大市场“一盘棋”和公平竞争秩序的要求 [5][7][14] 地方政府角色与观念转变 - 部分地方政府过去存在政绩观偏差,热衷于GDP竞赛,驱动产业政策竞争和奖补优惠比拼,形成了符合本地利益最大化的“逐底竞争”策略和“政策洼地” [7] - 整治“内卷式”竞争要求地方政府破除唯GDP论的旧发展观,树立大局观和长远发展理念,制定经济政策要服从全国“一盘棋” [7][8] - 地方政府应秉持竞争中立原则,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规模、类型和地区的企业,尤其要呵护小微企业,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6] 差异化发展与考核体系改革 - 地方政府应挖掘本地发展优势,找准本地发展定位,利用本地资源和要素优势搞好差异化发展,以实现地方之间“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3][8] - 破除唯GDP论的关键在于完善系统性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以人为本、民生为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及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 [9] - 考核应因地制宜:生态功能区降低GDP考核比重,重点考核空气、水质及生态旅游收入;粮食主产区重点考核粮食产量和耕地保护;城市工业园区重点考核商业活跃度、企业平均产出、公平竞争和技术创新指数 [9] 法治化治理与制度构建 -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确立并贯彻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是破除地方政府对选择性产业政策路径依赖的关键 [4][10] - 竞争法为防范地方政府过度干预市场提供了双重制度约束:《反垄断法》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事前防范地方保护主义歧视性政策出台 [11] - 加快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可为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提供制度保障,并探索建立跨区域的竞争协调机制 [11][12] 政府与市场的协同规范 -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需要从政府和市场两端同时发力,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 [14] - 法治通过规范、引导、约束、保障等方式明确政府介入市场的合理限度,尤其通过竞争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行政性垄断 [14] -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需要《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发挥规范市场竞争和引导企业经营行为的作用,确保企业之间合法竞争、市场竞争有序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