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防治
搜索文档
新华财经早报:2月1日
新华财经· 2026-02-01 09:15
中国宏观经济与政策 - 1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9.3%,比上月下降0.8个百分点,处于收缩区间[2] - 生产指数为50.6%,高于临界点,制造业生产保持扩张;新订单指数为49.2%,市场需求有所回落[2] - 农副食品加工、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等行业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均高于56.0%,产需释放较快;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汽车等行业两个指数均低于临界点,相关行业市场需求放缓,企业生产有所回落[2] -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正负差可盈亏相抵并结转,年末负差不得转入下一年度,买入价核算方法选定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2] -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增值税法施行后优惠政策衔接、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的公告,对相关事项做出说明[2] - 2026年春运期间全社会跨区域人员流动量预计将达到95亿人次,创历史新高,其中自驾出行占比约八成,铁路、民航客运量预计分别达到5.4亿人次和9500万人次[2] 行业与市场动态 - 豆粕、玉米系列期权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为相关产业链企业提供更灵活的套保选择[3] - 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意北京市规范开展互联网诊疗首诊试点,患者可在北京儿童医院和首都儿童医学中心预约儿童生长发育、营养、皮肤疾病专业的互联网诊疗首诊[3] - 公安部起草《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日[3]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8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警示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3] - 涉及5G移动通信安全、中小学生午休课桌椅、消费者服务、电梯安全、地震救援队伍能力等一批重要国家标准于2月1日起实施[3] - 雄安新区发布由清华大学与稳准智能(雄安)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研发的“极数”数据大模型,旨在为工业制造、能源、交通等实体经济的智能化转型提供支撑[3] - 我国成功发射阿尔及利亚遥感三号卫星B星[3] 国际事件与动态 - 美国联邦政府多个部门自美国东部时间1月31日零时起陷入“技术性停摆”[4] - 美国总统特朗普提名白宫经济顾问委员会高级经济学家布雷特·松本出任劳工统计局局长[5] - 美国“毅力”号火星车在火星表面首次完成了由人工智能规划路线的行驶任务[5] - 美国国务院批准一项对沙特阿拉伯的军售方案,包括730枚“爱国者”导弹及相关设备,总价值达90亿美元[5] - 俄罗斯总统普京表示,2026年俄军工出口将大幅增长,优先发展与集安组织和独联体国家的军事技术合作;2025年俄军工产品出口到30多个国家,外汇收入超过150亿美元[5] - 加拿大财政部长表示,加拿大将在未来数月与国际伙伴合作推进设立一家国防银行,以期为维护集体安全筹集资金[5] - 德国1月登记失业人数达308.5万,较上月增加17.7万,创12年以来最高水平,失业率升至6.6%[5] - 古巴国家主席强调将继续做好准备应对美国的新一轮石油封锁,古巴外交部予以强烈谴责[5] - 马达加斯加宣布解除已持续16年的采矿许可证发放暂停令,旨在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5]
将有效遏制网络犯罪“物料供应”黑灰产
新浪财经· 2026-02-01 04:31
立法动态与监管框架 - 公安部起草《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并于1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日 [1] - 立法旨在有效遏制网络犯罪源头 整治网络犯罪生态 提升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感和满意度 [1] 核心监管要求与行业影响 - 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实名制要求 规定任何个人、组织不得实施干扰、破坏实名制的行为 此举将有效遏制网络犯罪“物料供应”黑灰产 [1] - 针对网络犯罪黑灰产现状 征求意见稿对网络支付、引流推广等基础性黑灰产业链条予以法律规制 为打击治理网络犯罪生态提供进一步法律支撑 [1] - 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业务规模、技术能力等设置相应的网络犯罪防治义务 督促其建立健全防范、发现网络犯罪的制度与措施 发挥其作为预防网络犯罪“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1]
《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央视网· 2026-02-01 01:42
立法动态 - 公安部于1月31日宣布起草《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旨在有效遏制网络犯罪源头、整治网络犯罪生态 [1] - 该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3月2日 [1] 法律适用范围 - 该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网络犯罪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1] - 法律具有域外效力,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向中国境内用户提供服务并损害中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境外组织、个人,若实施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
石经海:以法治思维构建网络犯罪防治体系
新浪财经· 2026-01-31 23:24
网络犯罪治理的现实挑战与制度呼唤 - 网络犯罪呈现技术驱动、跨境联动、生态共生特征,突破传统法律规制边界 [1] - 黑灰产借助虚拟货币、暗网等工具构建分工明确的犯罪生态链,带来三重突出治理困境 [1] - 网络基础资源管理混乱,“黑卡、黑号、黑线路、黑设备”的匿名化流转为犯罪提供便利 [1] - 跨境证据调取困难且耗时,管辖权壁垒常导致打击时机错失 [1] - 平台责任边界模糊,“技术中立”常被用作逃避监管的借口 [1] - 现有法律框架存在局限性,依赖多部法律但规制重心偏向事后惩处,对源头防控缺乏刚性约束 [2] - 法律义务条款交叉重叠,企业法律责任不清,跨境治理规则适配不足 [2] - 碎片化的治理格局倒逼专门立法构建“预防—打击—修复”全链条体系 [2] 《网络犯罪防治法》的立法理念与核心功能 - 《征求意见稿》标志着网络犯罪治理从“事后打击”向“全程防控”的系统性转型 [1] - 立法确立“打防结合、防范为先、源头治理、协同联动”原则,坚持线上线下防治一体化与群防群治 [2] - 核心功能包括强化源头防控、细化权责边界、构建跨境协作框架 [3] - 定位为对现有法律体系的补充,旨在形成治理合力,为多层级治理提供制度支撑 [3] 网络基础资源的全链条管控制度 - 以专章明确管理规则,通过“实名制+动态核验+数量限制”组合拳压缩犯罪空间 [3] - 针对“黑卡”,禁止用伪造身份办理电话卡、支付账户,严禁买卖租借相关账户 [3] - 针对“黑号”,要求账号注册实名,禁止批量注册、出租出借及违规解封 [3] - 针对“黑线路”与“黑设备”,划定违规出租线路、制作销售非法设备的红线,对相关“灰设备”实行备案管理 [3] - 要求电信、金融、互联网服务商建立动态身份核验制度,在犯罪高发区域和时段增加核验频次 [4] - 对异常账号及时核查,未通过核验的限制或终止服务 [4] - 对个人、组织办理电话卡、支付账户、网络账号设定数量上限 [4] 网络犯罪生态的全链条治理框架 - 构建全方位治理规则,直击网络犯罪“产业链化”、“生态化”特征 [5] - 不同于传统点对点打击,其框架覆盖犯罪全流程,从上游漏洞扫描、黑客攻击,到中游人员招募、广告引流,再到下游资金结算 [5] - 针对关键帮助环节设定专门条款,旨在实现“打源头、断链条、挖根基” [5] - 规制对象精准靶向高发领域与新型形态,禁止个人信息黑产、支付黑产等乱象 [6] - 将“水军”、“引流黑产”等新型违法活动纳入管控 [6] - 前瞻性回应虚拟货币资金流转、批量控号等新技术衍生的犯罪风险 [6] 平台义务的分级分类体系 - 考虑到不同类型、规模网络服务商在技术和防控能力上的差异,摒弃“一刀切” [7] - 确立全行业共性义务,要求网络运营者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建立管理制度、技术防控体系和应急预案 [7] - 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供应链与人员管理,发现犯罪线索及时处置报告 [7] - 针对不同领域服务商量身定制差异化义务,例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商需阻断违法网站与网络攻击,电信服务商要防范伪基站 [7] - 开户服务商需监测异常注册并配合资金止付冻结,对域名注册、信息发布、网络支付、区块链等服务逐一细化监测、阻断、处置要求 [7] - 明确平台的技术协助义务,要求为执法机关提供技术支持与数据调取配合,未履行义务将面临罚款等法律责任 [7] 跨境犯罪的治理规则 - 明确境内网络犯罪防治适用本法,境外组织或个人向境内用户提供服务时,若实施违法行为损害中国利益,同样可追责 [8] - 对内明确国务院公安部门牵头,网信、电信、金融等多部门协同联动 [8] - 对外依托国际条约和互惠原则开展执法合作 [8] - 针对跨境诈骗、数据窃取等行为设置查封资产、限制出入境等惩戒手段,建立证据快速调取通道 [8] 全链条的权益保护机制 - 因违法行为导致他人受害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9] - 服务商未履行义务损害公共利益或众多人合法权益的,可由检察机关等提起公益诉讼 [9] - 违法行为构成治安违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处罚结果计入信用档案 [9] - 特别注重未成年人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设置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9]
《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 2026-01-31 22:08
立法动态与监管框架 - 公安部起草《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并于1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日 [1] - 立法旨在有效遏制网络犯罪源头、整治网络犯罪生态,提升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感和满意度 [1] 核心监管要求与措施 - 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实名制要求,规定任何个人、组织不得实施干扰、破坏实名制的行为,以遏制网络犯罪“物料供应”黑灰产 [1] - 对网络支付、引流推广等基础性黑灰产业链条予以法律规制,为打击治理网络犯罪生态提供法律支撑 [1] - 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业务规模、技术能力等设置相应的网络犯罪防治义务,督促其建立健全防范、发现网络犯罪的制度与措施 [1] - 强调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发挥预防网络犯罪“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