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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审计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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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致同所及4名注会被纪律处分
梧桐树下V· 2025-06-09 23:40
核心观点 - 深交所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曾涛、高飞、陈颖、戴思敏给予纪律处分,因其在浙江方正电机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中未勤勉尽责 [1] - 浙江方正电机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因不恰当地扩大上海海能商誉相关资产组,导致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不准确,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1][5] 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方正电机2019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 - 签字注册会计师:曾涛、高飞(2019年),高飞、陈颖(2020年),高飞、戴思敏(2021年),曾涛、戴思敏(2022年) [4] 方正电机财务问题 - 方正电机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不恰当地扩大上海海能商誉相关资产组,导致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不准确 [5] - 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5] 审计工作具体问题 - 2019年审计中,致同所未充分评估管理层提供的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其审计结论 [7] - 2020年至2022年审计中,致同所未对资产组划分的合理性设计并实施充分的复核程序,未充分关注管理层提供信息的后续进展情况 [7] - 致同所在2019年至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签字注册会计师曾涛、高飞、陈颖、戴思敏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7] 违规行为依据 - 致同所行为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12.1.2条、第12.1.4条、第12.3.3条 [8] - 曾涛行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5条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12.1.2条、第12.3.3条 [9] - 高飞行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12.1.2条、第12.3.3条 [9] - 陈颖行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5条 [9] - 戴思敏行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12.1.2条、第12.3.3条 [9]
2名会计师被深交所分别“拉黑”3、6个月,公证天业会所被公开谴责!
梧桐树下V· 2025-01-25 15:41
核心观点 -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震、王雨、张飞云因在宏达新材2019年、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虚假记载和未勤勉尽责行为,被深交所给予纪律处分 [2][6][18] - 宏达新材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存在虚假记载 [6] - 公证天业在审计过程中未充分识别风险、未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未对异常迹象保持职业怀疑、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7][8][9][10][11][12][13][14][15][16][17] 违规行为细节 2019年审计违规 - 风险识别与评估明显不到位:未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环境,未识别新增通信业务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未将营业收入评估为特别风险 [7] - 未发现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对账与调节流程未执行、生产与仓储岗位违反职责分离要求 [8] - 未对异常迹象保持职业怀疑:客户与供应商高度集中、交易规模不匹配、与自然人独资企业异常交易、毛利率异常高 [9][10] - 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访谈问题设计简单、函证程序未核查地址不一致、未检查回函轨迹 [11] 2020年审计违规 - 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不到位:未充分评估舞弊风险,未将营业收入列为特别风险 [12] - 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未核查被询证方信息真实性、未关注不同被询证方收件信息一致、未检查回函轨迹 [13][14][15] - 商誉减值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发现资产组划分不准确、未复核评估关键参数 [16] - 未对异常迹象保持职业怀疑:不同客户收货人相同、供应商代表与客户收货人重叠 [17] 纪律处分结果 - 王震被禁止6个月出具证券业务文件(2025年1月20日至7月19日) [20] - 张飞云被禁止3个月出具证券业务文件(2025年1月20日至4月19日) [20] - 公证天业被公开谴责 [21] - 王震、张飞云、王雨被公开谴责 [22] - 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3] 公司背景 - 公证天业前身为无锡公证会计师事务所(1982年成立),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