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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直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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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条新规为食品直播“划红线” 全链条压实责任守护“舌尖安全”
长江商报· 2026-01-19 07:37
新监管规定概览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共33条,旨在规范直播电商食品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 [1] - 新规将从六个方面为直播电商食品经营“划红线、立规矩”,并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1] 监管范围与主体责任 - 《规定》将直播电商全链条主体纳入监管,包括直播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 [2] - 平台需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2] - 平台需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并进一步明确了其在网售食品领域的责任 [2] 不同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要求 - 针对不同直播形式,《规定》作出差异化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 [2] - 针对“店播”(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播)和“达播”(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带货)的不同特点,在管理制度、信息公示、查验义务三个方面作出了差异化规定,同时明确了二者均需遵守的基本行为底线 [2] 明确的禁止性要求 - 《规定》明确列出了13类不得通过直播经营的食品,为直播带货设立了“禁售食品负面清单” [3] - 《规定》细化了10项行为禁令,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等,以针对“滤镜带货”、“夸大宣传”等乱象 [3] - 禁止性规定旨在规范直播宣传行为,严禁虚假宣传和混淆食品类型,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3] 监管强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 市场监管部门需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日常监管和年度抽检计划 [3] - 平台必须开通便捷的投诉举报功能,并及时处置消费者诉求,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支持 [3]
织牢织密直播卖食品的安全网
人民网· 2025-12-30 15:56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针对直播电商食品销售乱象 即将发布实施《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旨在进一步压实各相关主体责任 [1] - 新规针对食品直播领域的夸大功效、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顽疾 给出了具体且更具操作性的管理办法 [2] - 行业监管需警惕并应对不断变化的食品直播新套路 例如职业弹幕人操控虚假评论、以健康讲座等形式围猎老年群体、以分享为幌子销售禁限售商品等 [3] 平台责任与运营 - 新规明确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需将直播间运营者资质、所售食品及直播行为合规性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并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 [2] - 部分直播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内容缺乏管理 放任其利用私域直播进行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2] - 平台不能只坐收流量之利 必须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避免风险管控流于形式 [2] 市场现状与问题 - 直播电商以其互动性强、传播范围广、交易效率高等特点 已成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方式 [2] - 行业存在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乱象 例如千万级粉丝网红销售号称包治百病的熊胆粉、售卖不含红薯的红薯粉、将糖水宣传为即食燕窝等案件被查处 [1] - 食品安全问题已随食品销售同步转移至线上 社会对相关乱象反映强烈 [1][2] 行业发展与目标 - 筑牢直播间食品安全防线 旨在让每一场直播都能做到食品可追溯、宣传有依据、维权有通道 从而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行业自身健康发展 [3] - 规范行业旨在进一步激发云端的舌尖消费潜力 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3] - 相关法规制度的健全 是应对食品直播电商领域乱象增多、社会反映强烈的亟须之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