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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 Spe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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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s No 'Hate Speech,' and No Holding Tech Companies Liable For It
RealClearMarkets· 2025-11-05 14:00
法案SB-771的核心内容与结果 - 加州州长加文·纽森否决了SB-771法案 该法案旨在修改加州民权法 将社交媒体公司“鲁莽地协助和教唆”发布仇恨言论的行为界定为违法 以取代现行法律中“明知地”协助和教唆的要求[1] - 修改法律标准的原因是 证明社交媒体公司“明知地”协助和教唆民权侵权行为几乎不可能 新标准旨在使法律更容易执行并避免第一修正案的挑战[1] - 尽管存在反对意见 该法案已在加州立法机构获得通过 但最终被州长否决[3] 法案面临的法律与宪法挑战 - 法案中仅将仇恨言论执法限定于民权侵权案件的做法 仍可能被视为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2] - 法案与1996年《通信规范法》第230条存在冲突 该条款保护在线平台运营商不对其用户发布的内容承担责任 前提是公司未对用户生成内容行使编辑控制权[2] - 根据2023年Twitter, Inc v. Taamneh案的最高法院裁决 平台只有在“有意识、自愿且应受谴责地参与他人不法行为”时 才需为“协助和教唆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这意味着公司需主动推广仇恨言论帖子才可能被追责[2] 州长否决理由与相关政治分歧 - 州长否决的理由是认为该法案“为时过早” 第一步应评估现有民权法在解决算法导致的侵权行为方面是否充分 若不足再加强法律[3] - 州长表态愿意在认为现有法律不足时 支持可能违反第一修正案和联邦法律的措施 这反映了在打击仇恨言论问题上政治立场的分化[3] - 以查理·柯克谋杀案后总检察长的言论为例 说明了关于“仇恨言论”是否应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争议 以及其后因保守派反弹而做出的立场澄清[3] 关于言论自由的司法先例与观点 - 2017年Matal v. Tam案中 最高法院裁定联邦法律禁止颁发“贬损”性商标的条款违反第一修正案 强调保护表达“我们所憎恨的思想”的自由[4] - 引用查理·柯克的观点 强调美国法律上不存在“仇恨 speech”这一类别 所有言论 无论其性质如何 均受第一修正案保护[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