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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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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4类企业可享“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17 08:42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 -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 -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1] - 享受优惠的条件包括: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2][3][4]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 -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 - 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6] - 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项目,受让方可以在剩余期限内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 [6]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8]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 -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包括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