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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召开!520北京亦庄见!
中国能源报· 2026-05-11 17:04
会议概况 - 会议名称为“第四届中国能源周——AI算力与数字能源论坛”,主题为“算电协同·智赋双碳”,将于2026年5月20日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会议规模为150人 [2][4] - 论坛旨在把握“算电协同”国家政策脉搏,洞察AI算力爆发与能源转型双重趋势下的市场变局,并汇聚能源、电力、互联网、科研及头部企业等全产业链资源 [3] 行业趋势与市场机遇 - 行业正面临AI算力爆发与能源转型的双重趋势,预判将催生“万亿级”的算电协同市场风口 [3] - 论坛将直击当前行业核心痛点,包括算力用电紧张、数据中心成本高企等问题,致力于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 [3] 会议核心内容与议程 - 会议流程包括主旨发言、项目集中签约、发起《AI+能源融合发展公约》以及圆桌对话等环节 [3] - 会议将发布行业报告或标杆案例,展现行业发展成果,并通过现场集中签约推动产融项目落地见效 [8] - 活动设置专题对话环节,旨在通过跨界碰撞,共同商讨算电协同的融合与落地路径 [8] 参会方与资源网络 - 拟邀嘉宾涵盖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能源与算力领域院士及专家学者 [4] - 参会代表来自广泛产业链,包括能源侧的电网、发电、风电、光伏、储能、智慧能源服务、数字能源、电力交易企业,以及科技侧的算力、芯片、通信、大数据、大模型、云计算企业 [4] - 论坛汇集了从能源侧到算力侧的全产业资源,旨在实现政企、供需、技术与资本的高效匹配和务实合作 [3] 企业参与价值与商务合作 - 企业通过参与可依托活动影响力及权威媒体传播,全方位强化品牌行业标杆地位 [3] - 商务合作形式多样,包括协办支持、展览展示、品牌宣传及成为大会官方指定产品/服务合作商,以共享行业平台资源与流量,彰显品牌核心优势 [5][8]
这家公司欺诈发行!罚IPO募资额20%
券商中国· 2026-05-08 07:42
公司涉嫌欺诈发行及财务造假事件概述 - 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在北交所IPO过程中涉嫌欺诈发行 [1] - 江苏证监局拟对公司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3.48亿元的20%罚款,即6960万元 [2][8] - 公司同时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股票拟退市 [10] 具体财务造假行为 - **虚增收入与利润**:2020年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在业务未实际执行或无商业实质的情况下确认收入,连续多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4]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8390.91万元,占当期记载收入的23.09%;虚增利润总额3241.93万元,占当期记载利润总额的40.41% [4]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728.14万元,占比30.90%;虚增利润总额6674.04万元,占比91.57% [4]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24021.45万元,占比64.06%;虚增利润总额8855.36万元,占比405.10% [4] - 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19587.59万元,占比66.25%;虚增利润总额4997.25万元,占比63.31% [4] - 2024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10013.45万元,占比81.83%;虚增利润总额1878.14万元,占比127.90% [4] - **虚假处置资产虚减利润**:2022年12月,公司通过虚假处置在建工程的方式虚减利润总额522.71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3.91% [5] 欺诈发行的具体内容 -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编造了重大虚假内容 [6] - 该发行文件公开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数据包含虚增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6] -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740万股,发行价格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8亿元 [6] 监管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依据 - 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7] - 公司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欺诈发行违法行为 [7] - 违法事实有公司定期报告、发行文件、询问笔录、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 [7]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 **针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云创数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8] - **针对欺诈发行行为**:对云创数据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3.48亿元的20%罚款,即6960万元 [8] - **针对相关责任人**:对公司董事长等10人累计罚款6300万元 [9] - 根据《证券法》,对已发行证券的欺诈发行行为,罚款范围为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的10%至1倍 [2][9] 事件背景与法律观点 - 新《证券法》规定,欺诈发行中对发行人的处罚金额为募资额的10%到1倍 [2] - 现有案例(如恒大地产、泽达易盛、奇信股份)的罚款额均为募资额的20% [2] -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对公司的罚款设定上限(一倍)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避免公司被重罚破产,同时应重罚操作者(实控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