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铜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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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全国碳市场重点工作来了!从存证到清缴,一步都不能少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13 22:01
文章核心观点 - 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 对2026年全国碳市场重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标志着全国碳市场扩容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四大行业将于2026年纳入强制碳履约 石化、化工、建材(平板玻璃)、有色(铜冶炼)、造纸、民航行业将实施排放报告管理 此举是中国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步骤 [1] 市场覆盖范围与行业管控 - 到2027年 全国碳市场将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2] - 在现有发电行业基础上 新增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后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总计约3700家 覆盖排放量约80亿吨 将管控全国60%以上的碳排放量 [2] - 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八个重点行业合计占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75%左右 [2] - 2026年全国碳市场的核心管控对象是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四大行业 这些行业需完成从名录纳入到配额清缴的全流程合规事项 [2] 2026年强制履约行业关键时间节点 - **2026年10月31日前**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2027年度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3] - **2026年12月31日前**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上述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制定2027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 [3] - **每月结束后40个自然日内** 组织上述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月度信息化存证 [3] - **2026年3月31日前** 组织上述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报送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3] - **2026年6月30日前** 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排放报告核查工作 [4] - **2026年7月31日前** 完成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排放报告核查工作 [4] - 上述流程环环相扣 企业需高度重视每一步工作质量 建议安排专业部门从战略高度完成 [4] 报告管理行业(暂未强制履约)要求 - 石化、化工、建材(平板玻璃)、有色(铜冶炼)、造纸、民航 以及暂未纳入名录的钢铁、水泥行业企业 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约合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 则需纳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工作范围 [5] - 这些行业企业目前仅需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和报告核实两项工作 暂不参与配额交易和清缴 [5] - 其2025年度排放报告报送截止时间同样为2026年3月31日前 由于相关核算指南尚未完成修订 企业需同时填报年度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核算报告 [5] - 报告管理行业的数据核算难度不小(尤其是石化化工行业) 且因不涉及交易可能导致企业重视程度不足 数据质量管理挑战更大 [6] - 当前的数据报送管理是为未来纳入全国碳市场做准备 企业需加强能力培训与合规意识 [6] - 报告管理行业的数据同样要求真实、完整、准确 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并影响未来纳入强制履约后的配额分配与碳资产收益 [6] - 建议报告管理行业企业未雨绸缪 建立碳资产管理部门 研究减排方案 准备数据质量控制方案 并上马合格的碳监测仪器仪表 [6]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浪财经· 2026-02-13 12:07
生态环境部发布2026年全国碳市场管理工作通知 - 核心观点:生态环境部于2月9日发布通知,为保障2026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平稳运行,对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等重点行业的排放单位名录管理、数据质量管理、配额分配与清缴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明确的时间表,并扩展了对其他多个重点行业的排放报告管理范围 [1][19] 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 -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制定2027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将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中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 [1][20] - 2027年度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需在**2026年10月31日**前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和省级主管部门官网向社会公布 [2][21] 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管理 -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按照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3][21] - **2026年12月31日**前,需组织上述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管理平台制定2027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 [4][21] - 每月结束后**40个自然日**内,需组织上述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管理平台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月度信息化存证 [5][22] - **2026年3月31日**前,需组织上述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管理平台报送**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6][23] - **2026年6月30日**前,需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排放报告的技术审核(核查)及结果告知 **7月31日**前,需完成对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及结果告知工作 [7][23] - **2026年11月3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对2025年度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公开 [8][24] 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与清缴管理 - **2026年4月1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向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预分配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 **2026年6月30日**前,需向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预分配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 [8][25] - **2026年9月2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基于2025年度核查结果,核定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5年度应发放配额量,并进行注册登记 **9月30日**前,需向这些单位分配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 [9][26] - **2026年12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组织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时足额完成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 [10][27] 其他重点行业企业管理要求 - 将石化、化工、建材(平板玻璃)、有色(铜冶炼)、造纸、民航,以及暂未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钢铁、水泥行业中,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 的单位,纳入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工作范围 [11][27] - **2026年3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组织石化、化工、建材(平板玻璃)、有色(铜冶炼)、造纸、民航行业企业通过管理平台报送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其补充数据核算报告 [12][28] - **2026年12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参照相关指南,完成对上述企业2025年度排放报告的核实工作 [12][28] - **2026年3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组织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但暂未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钢铁、水泥行业企业,通过管理平台报送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13][29] - **2026年7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完成对上述暂未纳入碳市场的钢铁、水泥企业2025年度排放报告的核实工作 [13][29] 工作推进与保障措施 - 各级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扎实做好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数据质量管理、配额分配与清缴等工作 [15][30] - 生态环境部将对省级主管部门及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政策解读和能力建设培训,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加大技术帮扶力度,组织专题培训 [16][30] - 各级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将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纳入日常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