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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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教宣传|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个人投资者篇
野村东方国际证券· 2026-03-05 18:52
上交所债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参与情况 - 个人投资者参与上交所债券市场的程度近年来不断提升 [1] - 可供个人投资者直接投资的品种不断丰富,包括债券、基础设施公募REITs、通用质押式回购出资、债券ETF基金等 [1] - 相关品种的规模持续增长 [1] 上交所投资者教育举措 - 为帮助个人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掌握债券市场知识和投资技能,上交所投服推出了《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个人投资者篇》投教动画 [1] - 此举旨在帮助个人投资者持续参与上交所债券市场 [1]
【申·原创】吃透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这一篇就够了
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北京西路营业部· 2026-03-05 10:12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定义与角色 -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是投资者进行资金管理和流动性调节的重要工具,是多层次债券质押式回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 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将符合要求的债券申报质押,以折算后的质押券价值为融资额度进行质押融资,约定到期返还资金并解除质押 [4] - 个人投资者通常作为融出资金的逆回购方参与交易 [4] 核心交易要素 - 交易品种期限包括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 [6] - 上交所通用回购证券代码以204开头,简称"GC***";深交所代码以1318开头,简称"R**",后三位数字代表回购期限天数 [7] - 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协商成交等,正回购方申报方向为"买入",逆回购方为"卖出" [8] - 匹配成交和协商成交的单笔申报数量为1000元面额或其整数倍,点击成交为10万元面额或其整数倍,其他方式不低于10万元面额且为1000元整数倍,单笔最大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亿元面额 [11] - 价格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匹配成交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其他交易方式为0.0001元 [12] - 匹配成交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在前收盘价上下100%(集合匹配阶段),或不得高于最新成交价格100个基点(连续匹配阶段) [12] 结算与收益计算机制 - 通用回购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分为首次结算和到期结算 [9] - 首次结算价格为100元 [10] - 到期结算价格为购回价,计算公式为:购回价 = 100元 + 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 实际占款天数 / 365 [10] - 实际占款天数按自然日计算,指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天数 [13] 相关概念解释 - 质押券:指作为通用回购交易担保品的债券 [4] - 融资额度:指质押券按照相应质押券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可以通过通用回购进行融资的额度 [4] - 质押券折算率:指质押券所能折算成的融资额度与债券面额之比,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布 [4] 交易参与方的潜在风险特征 - 流动性风险:逆回购在到期前不能提前赎回,若投资者急需资金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影响资金使用效率 [14] - 收益率风险:逆回购收益率与市场利率紧密相关,若市场利率上升,已持有的逆回购收益率相对较低,投资者可能错失更高收益机会 [14] - 操作风险:交易涉及多个步骤和规则,投资者可能因操作失误(如误选交易方向、输入错误价格或期限、忘记到期日等)导致损失 [14] - 对手方及极端风险:对于逆回购方,若交易对手(正回购方)违约或破产,可能面临本金损失或无法及时收回资金的风险,极端情况下(如交易所系统故障)也存在理论上的违约风险 [14] - 质押品风险:对于正回购方,若质押证券价格下跌导致折算后价值不足,可能需要追加质押券或保证金,极端情况下质押券可能被强制处置 [15]
【申·原创】吃透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这一篇就够了
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北京西路营业部· 2026-03-04 10:13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概述 -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是投资者进行资金管理和流动性调节的重要工具,是多层次债券质押式回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业务定义与参与方 - 业务定义:指资金融入方将符合要求的债券申报质押,以相应折算率计算出的质押券价值为融资额度进行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并解除债券质押的交易 [4] - 正回购方:出质债券并融入资金的交易方 [4] - 逆回购方:融出资金的交易方,个人投资者通常以此身份参与交易 [4] - 质押券:作为交易担保品的债券 [4] - 融资额度:质押券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可通过通用回购进行融资的额度 [4] - 质押券折算率:质押券所能折算成的融资额度与债券面额之比,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布 [4] 交易要素:品种、代码与期限 - 交易期限: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 [6] - 上交所品种:证券代码以204开头,简称为"GC***",后三位数字代表回购期限天数 [7] - 深交所品种:证券代码以1318开头,简称为"R**",后三位数字代表回购期限天数 [7] 交易要素:方式、方向与数量 - 交易方式:可采用匹配成交、点击成交、协商成交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8] - 交易方向:正回购方申报"买入",逆回购方申报"卖出" [8] - 申报数量规则: - 匹配、协商成交:1000元面额或其整数倍 [11] - 点击成交:10万元面额或其整数倍 [11] - 其他交易方式:不低于10万元面额,且为1000元面额整数倍 [11] - 单笔最大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亿元面额 [11] 交易要素:价格、收益与结算 - 价格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8] - 匹配成交价格规则: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集合匹配阶段),或不得高于匹配成交最新成交价格100个基点(连续匹配阶段) [12] - 其他交易方式价格规则: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01元 [12] - 结算机制: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分为首次结算和到期结算 [9] - 首次结算价格:为100元 [10] - 到期结算价格:为购回价,计算公式:购回价 = 100元 + 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 实际占款天数 / 365 [10] - 实际占款天数:指当次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天数,按自然日计算 [13] 业务风险特征 - 流动性风险:逆回购在到期前不能提前赎回,若投资者急需资金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影响资金使用效率 [14] - 收益率风险:逆回购收益率与市场利率紧密相关,若市场利率上升,已持有的逆回购收益率相对较低,投资者可能错失更高收益机会 [14] - 操作风险:交易涉及多个步骤和规则,可能因操作失误(如误选交易方向、输入错误价格或期限、忘记到期日等)导致交易失败或损失 [14] - 对手方违约风险:对于逆回购方,若交易对手(正回购方)违约或破产,可能面临本金损失或无法及时收回资金的风险 [14] - 质押品风险:对于正回购方,若质押证券价格下跌导致折算后价值不足,可能需要追加质押券或保证金,极端情况下质押券可能被强制处置 [15]
【申·原创】吃透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这一篇就够了
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北京西路营业部· 2026-03-03 10:44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概述 -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是投资者进行资金管理和流动性调节的重要工具,是多层次债券质押式回购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2] 定义与参与方 - 业务定义:指资金融入方将符合要求的债券申报质押,以相应折算率计算出的质押券价值为融资额度进行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并解除债券质押的交易 [4] - 正回购方:出质债券并融入资金的交易方 [4] - 逆回购方:融出资金的交易方,个人投资者通常以此身份参与交易 [4] - 质押券:作为交易担保品的债券 [4] - 融资额度:质押券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后,可通过通用回购进行融资的额度 [4] - 质押券折算率:质押券所能折算成的融资额度与债券面额之比,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布 [4] 交易要素:品种、代码与方式 - 交易期限: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 [6] - 上交所交易:证券代码以204开头,简称为"GC***",后三位数字表示回购期限 [7] - 深交所交易:证券代码以1318开头,简称为"R**",后三位数字表示回购期限 [7] - 交易方式:可采用匹配成交、点击成交、协商成交等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达成 [8] - 交易方向:正回购方申报"买入",逆回购方申报"卖出" [8] 交易要素:申报数量与价格 - 匹配、协商成交:单笔申报数量为1000元面额或其整数倍 [11] - 点击成交:单笔申报数量为10万元面额或其整数倍 [11] - 其他交易方式: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元面额,且为1000元面额整数倍 [11] - 单笔最大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亿元面额 [11] - 价格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8] - 匹配成交价格规则: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集合匹配阶段有效申报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匹配阶段申报价不得高于最新成交价100个基点 [12] - 其他交易方式价格规则: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01元 [12] 结算与收益计算 - 结算方式: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分为首次结算和到期结算 [9] - 首次结算价格:为100元 [10] - 到期结算价格:为购回价,即每百元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 [10] - 购回价计算公式:购回价 = 100元 + (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 实际占款天数 / 365) [10] - 实际占款天数:指当次交易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天数,按自然日计算 [13] 风险特征 - 流动性风险:逆回购在到期前不能提前赎回,若投资者急需资金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影响资金使用效率 [14] - 市场利率风险:逆回购收益率与市场利率紧密相关,若市场利率上升,已持有的逆回购收益率相对较低,投资者可能错失更高收益机会 [14] - 操作风险:交易涉及多个步骤和规则,可能因操作失误(如误选交易方向、输入错误价格或期限、忘记到期日等)导致交易失败或损失 [14] - 对手方违约风险:对于逆回购方,若正回购方违约或破产,可能面临本金损失或无法及时收回资金的风险 [14] - 质押品价值风险:正回购方质押的证券价格下跌,可能导致质押品折算后价值不足,需追加质押券或保证金,极端情况下质押券可能被强制处置 [15]
中国结算就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条款征求意见
新浪财经· 2026-01-16 21:55
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1月16日发布公告,就《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委托协议必备条款(征求意见稿)》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 - 此举旨在完善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间的协议安排,健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制度规范体系 [1] - 起草依据包括《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及《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等规定 [1] 协议条款核心要求 - 结算参与人与正回购方投资者签订的委托协议中,必须载明必备条款所要求的内容 [1] - 结算参与人可根据相关法规、业务规则及风险管理实际需要,在协议中对必备条款进行必要增加和补充 [1] - 允许在不改变规定含义的前提下对文字和条文顺序进行变动,但新增或变动内容不得与必备条款相抵触 [1]
中国结算:明确结算参与人应当加强对正回购方投资者的准入管理
新浪财经· 2026-01-16 20:56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结算就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的相关协议与风险揭示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旨在通过明确协议双方权责、强化风险管理与违约处置等措施 规范业务运作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2][3] 协议与权责明确 - 明确协议双方在业务开展中需作出的声明与保证 包括符合资格、知晓风险、遵守风控与违约处置安排等 [1] - 明确协议双方在交易结算、风险管理和违约处置等各环节的具体权责 [1] - 强调在回购担保品质押和清算交收环节 正回购方投资者和结算参与人应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责任和清算交收责任 [1] - 明确正回购方投资者需就其融资还款义务向结算参与人履行交收责任 结算参与人则需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交收责任 [1] 风险管理与投资者管理 - 明确结算参与人应加强对正回购方投资者的准入管理和持续期风险管理 并根据投资者实际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风控措施 [2] - 对于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投资者 结算参与人可以拒绝其交易结算委托 对于被拒后仍开展交易的投资者 结算参与人有权暂不交付其融入资金直至相关交易了结 [2] - 明确回购担保品管理的具体要求 结算参与人可根据自身风控要求确定可接受担保品的具体范围 [2] - 当担保品面临折算率下调或被取消回购资格时 投资者应及时补足担保品 结算参与人负有提醒、监督和管理责任 [2] - 投资者可以申报转回多余的担保品或申请替换担保品 [2] 违约处理与风险揭示 - 明确协议双方的违约构成要件以及各自可采取的违约处置措施 [2] - 在投资者发生资金交收违约时 结算参与人履行对中国结算的交收责任后 可向中国结算申请将违约投资者的回购担保品划转至其证券处置账户 [2] - 《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对投资者开展回购业务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提示 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
沪深北交易所重磅发布!2026年A股休市安排来了
天天基金网· 2025-12-23 09:12
2026年中国大陆及香港市场节假日休市与交收安排 -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共同发布了2026年部分节假日休市安排[2] - 中国结算发布了2026年部分节假日休市期间证券资金清算交收安排[9] - 沪港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2026年交易日安排亦同步公布[5] A股市场休市安排 - **元旦**:休市日期为1月1日(星期四)至1月3日(星期六),1月5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1月4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2] - **春节**:休市日期为2月15日(星期日)至2月23日(星期一),2月24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2月14日(星期六)、2月28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2] - **清明节**:休市日期为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4月7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3] - **劳动节**:休市日期为5月1日(星期五)至5月5日(星期二),5月6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5月9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3] - **端午节**:休市日期为6月19日(星期五)至6月21日(星期日),6月22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4] - **中秋节**:休市日期为9月25日(星期五)至9月27日(星期日),9月28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5] - **国庆节**:休市日期为10月1日(星期四)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起照常开市,9月20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5] 港股通服务暂停安排 - **元旦**:1月1日至1月3日不提供服务,1月5日起照常开通,1月4日为周末休市[5] - **春节**:2月15日至2月23日不提供服务,2月24日起照常开通,2月14日、2月28日为周末休市[5] - **香港耶稣受难节、清明节、复活节**:4月3日至4月7日不提供服务,4月8日起照常开通[5] - **劳动节**:5月1日至5月5日不提供服务,5月6日起照常开通,5月9日为周末休市[6] - **香港佛诞日**:5月25日不提供服务,5月26日起照常开通[7] - **端午节**:6月19日至6月21日不提供服务,6月22日起照常开通[7] -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7月1日不提供服务,7月2日起照常开通[7] - **中秋节**:9月25日至9月27日不提供服务,9月28日起照常开通[7] - **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不提供服务,10月8日起照常开通,9月20日、10月10日为周末休市[7] - **香港重阳节**:10月19日不提供服务,10月20日起照常开通[7] - **香港圣诞节**:12月24日下午至12月25日不提供服务,12月28日起照常开通[7] - **香港新年前夕**:12月31日下午不提供服务[8] 资金清算与交收特别安排 - **元旦期间(休市4天)**:2025年12月29日、30日、31日为新增港股通交易日[9],2025年12月31日交易的资金交收日为2026年1月5日[9],2026年1月5日交易的资金交收日为1月6日[9],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顺延至1月5日、6日、7日[9] - **春节期间(休市10天)**:2026年2月12日、13日为新增港股通交易日[10],2026年2月13日交易的资金交收日为2月24日[10],2026年2月24日交易的资金交收日为2月25日[10],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顺延至2月24日、25日、26日[10] - **清明节期间(休市3天)**:2026年4月3日交易的资金交收日为4月7日[11],2026年4月7日交易的资金交收日为4月8日[11],沪市B股资金交收日顺延至4月7日、8日、9日,深市B股及退市B股为4月8日、8日、9日[11] - **劳动节期间(休市5天)**:2026年4月29日、30日为新增港股通交易日[12],2026年4月30日交易的资金交收日为5月6日[12],2026年5月6日交易的资金交收日为5月7日[12],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顺延至5月6日、7日、8日[12] - **端午节期间(休市3天)**:2026年6月18日交易的资金交收日为6月22日[13],2026年6月22日交易的资金交收日为6月23日[13],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顺延至6月22日、23日、24日[13] - **中秋节期间(休市3天)**:2026年9月23日、24日为新增港股通交易日[14],2026年9月24日交易的资金交收日为9月28日[14],2026年9月28日交易的资金交收日为9月29日[14],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顺延至9月28日、29日、30日[14] - **国庆节期间(休市7天)**:2026年9月29日、30日为新增港股通交易日[15],2026年9月30日交易的资金交收日为10月8日[15],2026年10月8日交易的资金交收日为10月9日[16],沪市B股资金交收日顺延至10月8日、9日、13日,深市B股及退市B股为10月8日、9日、12日[16]
境外机构获准参与中国债券回购,外资进入再提速
搜狐财经· 2025-12-22 19:08
政策发布与核心内容 - 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沪深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1] - 该通知是对2025年9月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的具体落实 [4] 业务范围与参与方式 - 通知界定的债券回购业务范围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 [3] - 业务范围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动态调整 [3] - 境外机构投资者必须委托具有沪深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作为交易参与人 [1] 业务规范与风险管理 - 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前,境外机构投资者需与委托的证券公司签署相应的委托协议 [3] - 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或三方回购前,需签署相应的回购交易主协议等文件 [3] - 参与三方回购前,还需完成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3] - 交易参与人需勤勉尽责,加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行为的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交易所报告 [3] - 结算参与人需遵守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加强结算风险管理 [3] - 交易所与中国结算将对相关行为进行常态化监测,并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3] 市场背景与现状 - 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推进,境外机构投资者数量和持债规模持续增长 [4] - 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 [4]
刚刚,沪深北交易所重磅发布!2026年A股休市安排来了
券商中国· 2025-12-22 17:54
2026年中国大陆及沪深港通主要节假日休市与交收安排 -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共同发布了2026年部分节假日休市安排 [1]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步发布了相应节假日期间的证券资金清算交收安排 [9] A股市场休市安排 - **元旦**:休市时间为2026年1月1日(星期四)至1月3日(星期六),共3天,1月5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1月4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1] - **春节**:休市时间为2026年2月15日(星期日)至2月23日(星期一),共9天,2月24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2月14日(星期六)和2月28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1] - **清明节**:休市时间为2026年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共3天,4月7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2] - **劳动节**:休市时间为2026年5月1日(星期五)至5月5日(星期二),共5天,5月6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5月9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2] - **端午节**:休市时间为2026年6月19日(星期五)至6月21日(星期日),共3天,6月22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3] - **中秋节**:休市时间为2026年9月25日(星期五)至9月27日(星期日),共3天,9月28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4] - **国庆节**:休市时间为2026年10月1日(星期四)至10月7日(星期三),共7天,10月8日(星期四)起照常开市,9月20日(星期日)和10月10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4] 沪深港通港股通服务安排 - 2026年全年,除特定节假日特别安排外,将在A股交易日提供港股通服务 [4] - **元旦**:2026年1月1日至1月3日不提供服务,1月5日起照常开通 [4] - **春节**:2026年2月15日至2月23日不提供服务,2月24日起照常开通 [4] - **香港耶稣受难节、清明节、复活节**:2026年4月3日至4月7日不提供服务,4月8日起照常开通 [4] - **劳动节**:2026年5月1日至5月5日不提供服务,5月6日起照常开通 [5] - **香港佛诞日**: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不提供服务,5月26日起照常开通 [6] - **端午节**:2026年6月19日至6月21日不提供服务,6月22日起照常开通 [6] -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2026年7月1日(星期三)不提供服务,7月2日起照常开通 [6] - **中秋节**:2026年9月25日至9月27日不提供服务,9月28日起照常开通 [6] - **国庆节**:2026年10月1日至10月7日不提供服务,10月8日起照常开通 [6] - **香港重阳节**:2026年10月19日(星期一)不提供服务,10月20日起照常开通 [7] - **香港圣诞节**:2026年12月24日(星期四)下午至12月25日(星期五)不提供服务,12月28日(星期一)起照常开通 [7] - **香港新年前夕**:2026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不提供服务 [8] 证券资金清算交收特别安排 - **元旦期间**:休市4天(含双休日,2026年1月1日至1月4日)[9] - 新增2025年12月29日、30日、31日为港股通交易日 [9] - 2025年12月31日发生的T+1交收证券交易及当日到期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12月31日,交收日为2026年1月5日 [9] - 2026年1月5日发生的交易及1月1日至5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1月5日,交收日为1月6日 [9] - 2025年12月29日、30日、31日发生的B股及退市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分别为2026年1月5日、6日、7日 [9] - **春节期间**:休市10天(含双休日,2026年2月14日至2月23日)[10] - 新增2026年2月12日、13日为港股通交易日 [10] - 2026年2月13日发生的交易及当日到期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月13日,交收日为2月24日 [10] - 2026年2月24日发生的交易及2月14日至24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月24日,交收日为2月25日 [10] - 2026年2月11日、12日、13日发生的B股及退市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分别为2月24日、25日、26日 [10] - **清明节期间**:休市3天(含双休日,2026年4月4日至4月6日)[11] - 2026年4月3日发生的交易及当日到期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4月3日,交收日为4月7日 [11] - 2026年4月7日发生的交易及4月4日至7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4月7日,交收日为4月8日 [11] - 沪市B股交易在4月1日、2日、3日发生,资金交收日分别为4月7日、8日、9日;深市B股及退市B股交易同期发生,资金交收日分别为4月8日、8日、9日 [11] - **劳动节期间**:休市5天(含双休日,2026年5月1日至5月5日)[12] - 新增2026年4月29日、30日为港股通交易日 [12] - 2026年4月30日发生的交易及当日到期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4月30日,交收日为5月6日 [12] - 2026年5月6日发生的交易及5月1日至6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5月6日,交收日为5月7日 [12] - 2026年4月28日、29日、30日发生的B股及退市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分别为5月6日、7日、8日 [12] - **端午节期间**:休市3天(含双休日,2026年6月19日至6月21日)[13] - 2026年6月18日发生的交易及当日到期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6月18日,交收日为6月22日 [13] - 2026年6月22日发生的交易及6月19日至22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6月22日,交收日为6月23日 [13] - 2026年6月16日、17日、18日发生的B股及退市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分别为6月22日、23日、24日 [13] - **中秋节期间**:休市3天(含双休日,2026年9月25日至9月27日)[13] - 新增2026年9月23日、24日为港股通交易日 [13] - 2026年9月24日发生的交易及当日到期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9月24日,交收日为9月28日 [13] - 2026年9月28日发生的交易及9月25日至28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9月28日,交收日为9月29日 [13] - 2026年9月22日、23日、24日发生的B股及退市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分别为9月28日、29日、30日 [14] - **国庆节期间**:休市7天(含双休日,2026年10月1日至10月7日)[14] - 新增2026年9月29日、30日为港股通交易日 [14] - 2026年9月30日发生的交易及当日到期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9月30日,交收日为10月8日 [14] - 2026年10月8日发生的交易及10月1日至8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10月8日,交收日为10月9日 [14] - 沪市B股交易在9月28日、29日、30日发生,资金交收日分别为10月8日、9日、13日;深市B股及退市B股交易同期发生,资金交收日分别为10月8日、9日、12日 [14]
沪深交易所联合中国结算发布通知 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证券日报· 2025-12-20 00:06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中国结算于12月19日发布《通知》,旨在进一步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提升市场国际化水平 [1] - 《通知》相关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业务范围与参与方式 - 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参与的债券回购业务范围,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 [1] - 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动态调整业务范围,保障政策的灵活性与适配性 [1] - 境外机构投资者需委托具有沪深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作为交易参与人 [2] - 直接参与业务的,需按照《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办理账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 [2] - 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渠道参与的,则需遵循对应渠道的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实施细则 [2] 业务规范与协议要求 - 开展通用回购前,需与委托的沪深交易所会员签署回购委托协议 [2] - 开展协议回购、三方回购前,需签署相应回购交易主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 [2] - 参与三方回购还需按规定完成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2] 风险管理与监管要求 - 交易参与人需勤勉尽责,加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行为的管理,发现违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沪深交易所报告 [2] - 结算参与人需严守中国结算业务规则,强化结算风险管理,针对风险隐患及时处置并向中国结算报告 [2] - 沪深交易所将与中国结算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委托机构的交易、登记、结算等行为开展常态化监测 [3] - 对违规行为依据业务规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