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 Bad Ug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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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music rights violation is a much bigger risk to a film than thought
MINT· 2025-10-07 08:30
案件核心事实 - 作曲家Ilaiyaraaja与泰米尔电影《Good Bad Ugly》制片方Mythri Movie Makers存在法律纠纷,作曲家因制片方未经许可在电影中使用其三首歌曲而发出法律通知,要求5千万卢比赔偿并要求移除歌曲[1][2] - 马德拉斯高等法院已发布禁令,限制制片方在电影中使用作曲家的歌曲,调查程序推迟至十月中旬[2] - 电影在影院上映后曾从OTT平台Netflix上被短暂下架,之后在移除相关歌曲后重新上架[2] 行业风险与法律依据 - 未经授权使用歌曲可能导致整部电影从流媒体平台下架,这是由版权法的性质以及版权持有人可采取的法律补救措施所决定的[3] - 法院禁令不仅针对歌曲本身,也适用于这些歌曲在电影中的使用,由于歌曲是电影不可或缺的视听元素,整部电影在当前形式下被视为侵权作品[4] - 作曲家寻求的禁令是针对整部电影的放映,而不仅仅是单独针对歌曲[8] 历史案例佐证 - 历史表明当知识产权被侵犯时,法院会毫不犹豫地禁播整部电影,例如印度1970年电影《Mera Naam Joker》在音乐同步权解决前曾被法院禁播[5] - 宝莱坞电影《Krazzy 4》(2008年)和《Housefull》(2010年)曾面临类似诉讼,只能在有争议的歌曲被移除后才能上映[6] - 2025年美国纪录片《Selena y Los Dinos》在圣丹斯电影节首映后,因音乐和档案材料存在争议而被从在线流媒体下架[6] 风险规避建议 - 制片方及利益相关方必须优先确保获得电影中使用的每一段音乐的所有必要权利,包括同步授权和母带使用授权[9] - 同步授权授予使用音乐作品(旋律和歌词)的权利,母带使用授权则授予使用该作品特定录音版本的权利[9] - 制片方不应假定作品属于公共领域,或仅获得音乐厂牌的许可就已足够,而必须同时获得作曲家或出版商的授权[11] - 从前期制作阶段就与专业的娱乐或知识产权律师合作,是确保获得所有授权、妥善记录并协商覆盖所有发行形式的最审慎方式[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