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目的与原则 -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依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高效低耗、互动沟通原则 [1][2] 管理内容与对象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 [3]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公司网站等,应利用互联网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3][4] - 工作内容包括披露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风险挑战等相关信息 [4] 管理负责人与职能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负责策划、组织管理活动并关注相关信息反馈 [5][6] - 职能部门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投资者诉求、管理沟通渠道、统计分析投资者情况等 [6][7] - 从事管理的员工需具备对公司和行业的了解、良好知识结构、沟通协调能力等素质 [7] - 职能部门应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7] 投资者说明会 - 公司可召开说明会,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及时召开 [8] - 召开说明会应采取便于参与的方式,提前公告相关信息,开通提问渠道并答复问题 [8] - 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可在年报披露后举行业绩说明会,分红审议前与股东沟通 [8] 接受调研 - 公司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法违规 [9] - 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可录音录像 [10] - 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建立事后核实程序和应对措施 [10] - 对调研记录质疑应作出解释说明,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参照执行 [11] 互动易平台 - 公司应通过平台与投资者交流,专人处理信息,充分答复提问,刊载重要问题及答复 [12] - 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不得误导投资者,不替代信息披露义务 [12] - 答复热点问题应谨慎,不得迎合热点或不当关联,影响股价 [12] 附则 - 制度与法规不一致时以法规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经审议通过生效实施 [13][14]
宁波色母(30101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