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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 -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温州宏丰温州宏丰(SZ:300283)2024-10-23 18:57

总则 -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1] -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保密,合规披露信息,高效低耗,互动沟通等原则[2] 责任人和从职人员素质要求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3] - 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对公司有全面了解,熟悉证券市场相关知识,品行端正且具有良好沟通能力等素质[3] 接待工作 - 公司原则上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重大事项公告前暂缓进行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4] - 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但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4][9][10] -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活动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事先以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说明[4][10] - 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拒绝回答[4][11] - 公司应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对外披露[4][12]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需提前预约,并签署承诺书[4][13][14] 信息披露管理 - 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应认真核查并要求改正错误或误导性记载[5] - 公司可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5][16]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5][18] -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签署重大合同等重大事项时,应要求对方及参与人员签署保密协议[5][19] -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20] - 公司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进行正式披露[5][22] 责任 -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23] -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活动中违反本制度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