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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 -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强邦新材强邦新材(SZ:001279)2024-09-12 20:37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 健全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拟上市后生效实施,明确信息披露原则、标准、部门设置和流程等 [1] - 明确股东权利及履行权利的程序,通过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多项权利 [2] 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报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3] - 决策和论证过程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意见,通过多种途径听取中小股东建议和监督 [3]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 - 股东大会审议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方便股东表决 [3] - 现金分红比例不符政策,董事会专项说明,经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3]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未提现金分配预案,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 [4]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保障投资者权利 [5]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制度,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结果 [6] - 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在保证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包括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 [7] - 征集投票权,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股东可公开征集,充分披露投票意向,禁止有偿征集,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