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14] -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14] -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14] -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14]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 工作对象: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其他相关机构 [15] - 沟通内容:公司的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公司的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2][16] - 沟通方式: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7]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设置与职责 - 部门设置: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财务管理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日常执行部门 [19] - 主要职责: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27]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措施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渠道,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 [18] - 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19]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34] - 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35]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38] -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24] - 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25]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培训与禁止行为 - 公司可以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22] -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4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43]
招商积余(0019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