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追光系列第127期-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解读
2025-02-10 16:42

纪要涉及的行业 新能源行业,具体包括风能、太阳能、海上风电、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等细分领域 纪要提到的核心观点和论据 -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核心观点:中国新能源上网电价机制改革旨在解决销量、要素保障和参与市场机制三大瓶颈,推动新能源全面进入市场化阶段,实现供给侧更大规模和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能源转型政策导向目标 [3][4][5] - 论据:新增装机容量年际变化对新能源消纳提出挑战;风电光伏建设用地、深远海风电开发等要素保障取得突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条件下,高比例全量进入市场化交易对经济性和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截至目前,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已达 14 亿千瓦,占新增总装机容量的 55%,可再生能源占比 86%,满足新增用电需求 80%,15 个省份中风能和光伏已超越煤炭成为第一大电源 [4] - 新型储能系统发展 - 核心观点:政策不强制要求新型储能配置,旨在促进包括新型储能在内的灵活调节资源发展,为新能源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并非对新型储能有负面影响,容量租赁是独立储能的重要收益来源 [3][6][29] - 论据:多项政策文件都曾提到过类似不强制要求新型储能配置的要求,此次关注度高是因为整体政策背景更复杂 [6] - 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 核心观点:该机制类似于差价合约,通过竞价确定纳入机制变量,实现多退少补,适用于已投产和未来 12 个月内投产的项目,每个项目全寿命周期只有一次纳入机会 [3][8] - 论据: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交易时同质同价,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 [8] - 新老项目政策规定 - 核心观点:老项目按相关政策补偿期限确定执行期,新项目按同类回收初始投资平均期限确定,一般为 6 到 8 年,由地方政府决定,执行期确定后不会频繁调整,也不存在退款问题;存量上网电价基本为燃煤基准价,相对稳定,不受消纳边界变化影响;新增项目资本金收益率预计在 6%到 10%左右,通过固定电价等机制确保合理收益 [3][11][12][22] - 论据:存量与增量之间比例由地方自主决定,应保持存量稳定;主管部门关注通过固定电价等机制确保新增项目合理收益 [12][22] - 市场机制调整 - 核心观点:随着新能源高比例参与市场化,需要加快建设省级单位的现货交易市场,并根据新能源特点调整限价规定,通过场外进行多退少补,保持同质同价原则 [3][14] - 论据:新能源入市后,根据其特点调整上下限,包括工商业高峰负荷用电价格等因素;目前光伏和风电竞争力强,但大部分出力不在用电高峰期,需要进一步优化项目分布 [14][15] - 装机容量展望 - 核心观点:预计 2025 年风电竞争光伏装机总量约为 3 亿千瓦,其中风电竞争光伏各占 1 亿千瓦与 2 亿千瓦左右;“十五五”期间,每年新增 5,000 至 6,000 亿千瓦时的非化石能源消费需求,大部分由新能源满足 [3][16] - 论据:2025 年上半年加快建设,但总体不显著改变全年预期装机容量;2024 年基数为 2.7 亿千瓦,其中风电竞争 8,000 万千瓦 [16] - 机制电价调整 - 核心观点:机制电价在参与一次竞价后,在接下来的 6 到 8 年的调整机制中确定,通过成本加成定价机制确保合理收益,执行期结束后,需全量参与市场化交易 [3][20][21] - 论据:投资回收期一般为 6 到 8 年,全寿命周期为 15 到 20 年;从技术进步角度看,上网价格呈下降趋势,而终端用电价格则可能上升,即便过了回收期,新项目仍具有一定竞争力 [20][21] 其他重要但是可能被忽略的内容 - 海上风电与光伏发电管理:海上风电在沿海省份可按陆地和海上风电分类组织,划分一部分电量给海上风电;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目前主要集中在三川地区和东部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可能按技术类型进行区域管理,初期可能无明确区分,未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7] - 西部地区新能源投资:西部地区新能源投资作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选项,今年(2024 年)已达 14 亿,预计六年内每年三个亿,总计约 30 亿,各地正在进行规划衔接和工作部署 [18] - 风电与光伏发展问题:风电与光伏装机容量比例约为 1 比 1.75,风电建设积极性高,但面临土地资源管理等问题,如生态环保部要求风电项目距离居民区和企事业单位 700 米以上,影响中东部分散式风电项目;光伏在绝对量上占优势,但风电和光伏都存在消纳问题 [19] - 储能政策变化:从 2027 年开始,许多省份将取消强制退出储能政策,并推行竞争性退出机制;取消的是强制性要求配置储能作为新能源项目开工建设的唯一门槛,可通过提高储能配置得分等方式促进其发展,容量租赁是独立储能的重要收益来源 [28][29] - 现货价差趋势:随着新能源更高比例地参与市场,现货价差拉大的趋势明确,高峰时期新能源进入市场将导致峰补差价格增大,在场外多退少补机制下尤为明显 [30] - 政策对不同主体影响:新政策对电力运营商特别是头部企业继续投资新能源的决心无影响,而是促进更好执行,投资回报期相对稳定;对东中部地区提供更明确发展信号,通过消纳责任权重和资源利用率衡量高质量发展;对西部地区,风电、光伏等资源受限,消纳保障程度和价格水平相较东中部仍有劣势,但未颠覆东西部优势与劣势格局 [31] - 新能源入市交易相关:2025 年强调平稳推进新能源入市交易,预计未来每年提升速度加快,每年提升 5 到 10 个百分点;存量发电项目主要是结算机制变化,对实际收益水平和交易规模影响不大,增量发电项目在 6 月 1 号之后短期内有效衔接,逐步提高入市比例,保证高质量发展和短期内收益率稳定;全国性文件出台后需进行政策衔接,不一定完全覆盖各省级别分布式能源入市比例要求 [33][34][35] - 其他政策预期:近期可能出台需求侧管理政策,如绿色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还需完善传统制度,如 807 号文,并尽快下达 2025 年的缴款责任承诺及各厂指标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