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要涉及的行业 健康医疗行业、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行业 纪要提到的核心观点和论据 - 数据战略受全球关注:2017年3月1日美国发布《联邦数据战略》,2019年12月23日英国出台《数字经济法案》,2020年2月19日欧盟推出《欧盟数据战略》[9] - 我国重视数据制度建设:2022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强调构建数据基础制度;2023年3月7日提出组建国家数据局;2023年12月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发布《“数据要素X”三年行动计划(2024 - 2026年)》,强调加强医疗数据融合创新[12] - 数据确权与流通的重要性:健全的数据确权与流通机制能为金融、政务、工业、医疗等领域带来关键支撑,在医疗领域尤为关键,可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安全性、增强业务协同和服务水平、促进创新驱动[15] -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严格:中国2021年11月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管辖范围大、违法后果严重;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草案)》加强消费隐私权利;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适用范围广泛、处罚金额高昂等[21] - 数据要素特点及健康医疗数据特性:数据要素具有容易复制、确权困难、非排他性、传播迅速、难以估值等特点;健康医疗数据私密性强、成本高、数量大、法规约束强、潜在价值高,包含患者健康信息、医疗检查结果等多种要素[25][31][35] - 健康医疗数据掌握主体及归属问题:健康医疗数据掌握主体包括个体、机构、部门,部分数据三者同时拥有,归属和边界不明确,如医院数据包含多个个体数据,个体与机构数据权属界定不清[38][40] - 数据确权是流通基础:数据确权是在法律和技术层面对数据资产确立所有权、使用权及其相关权益的过程,是健康医疗数据高效流通的基础,目标包括确定数据权利属性、明确权利主体、规定权利内容、实现可审计性、保护数据隐私[43][46] - 虚拟权益机制促进数据流通:可依托医保为权益载体,医院通过医保支付虚拟权益从个体手中交换数据处置权,个体获得回报后可支付医院费用,明确个体与机构权力边界,促进数据流通[55][60] - 不同主体数据确权方式:部门需确保公共利益,通过立法设定数据使用规范;机构在获得授权且符合伦理和法律约束下访问和使用健康数据;个体对自己的数据有知情同意权利[63] - 健康医疗数据流通情况:数据流通有开放、共享、交易三种模式,但存在定价难、互信难、控制难等问题;传统定价方法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可通过数据买方议价、卖方报价、第三方估价等解决;只允许场内交易,不允许场外交易;ICE推出IDV服务驱使数据全球流通[73][76][79][81] - 健康医疗大模型情况:存在中文、国外、产业界等多种医疗语言大模型;定价有人工经验驱动和人工智能驱动两种方式[93][97] 其他重要但是可能被忽略的内容 - 健康医疗数据要素“双码”问题:健康码存在个人“隐私权”泄露和部门“监管权”滥用问题,后疫情时代健康码数据销毁是重要命题[18] - 健康医疗数据流通保护措施:通过等级审查、访问控制、隐私计算等解决健康医疗数据价值安全保障和隐私泄露问题[87] - 健康医疗数据流通时代发展阶段:经历野蛮交易时代、平台主导时代,应适时转变为产业联盟协同时代,完善法律法规和产业生态建设[100] - 总结与思考建议:建立有效确权机制,区分个体及机构对健康医疗数据的处置权益;机构给予个体虚拟回报置换数据处置权;搭建综合性平台,采集数据发展AI大小模型[103]
南京大学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健康医疗数据的确权与流通-20250524
2025-05-24 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