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落实安排 - 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信息披露原则和流程,自上市日起执行 [2] - 信息披露流程包括证券部制作文件、董秘审核、报交易所审核登记、指定媒体公告、报证监派出机构并置备查阅、证券部归档保存 [2][3]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证券部日常负责,负责人为董秘黄毓玲,提供联系方式 [4][5] - 上市后遵守法规和内部规章,构建多层次信息披露渠道,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6] -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包括信息披露、回答咨询、网站披露信息、联络投资者、维护公共关系、合作媒体、交流合作、筹备会议、处理重大事项、编制报告等 [6][7] 股利分配政策情况 利润分配原则 - 重视投资者回报,兼顾可持续发展,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不损害持续经营能力 [8] 利润分配形式 - 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坚持现金分红为主 [9] 现金分红条件 - 足额提取公积金,盈利且现金满足经营和发展时采用 [10] 股票分红条件 - 保证现金分红及股价与股本规模匹配,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等状况采用 [11] 利润分配比例和期间间隔 - 每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30%,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 [1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 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最低 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最低 20% [11]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募投项目除外) [11] 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和决策机制 - 董事会提出预案,独立董事可征集意见提案,监事会监督 [12] - 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可征集投票权,需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12] - 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孰低原则确定分配总额和比例 [12] - 原则上依据审计报表分配,半年度现金分红且不送股或转增股本可不审计 [12] - 股东大会审议前与股东沟通,独立董事对特定情形发表意见 [12][13] - 定期报告披露分配方案和政策执行情况,董事会拟订方案遵守规定 [13]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 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不得变更,调整需重新履行程序 [14] - 存在股东占用资金情况,扣减其现金红利 [14] 利润分配政策修订程序 - 董事会研究论证提出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 - 董事会论证与独立董事、监事讨论,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分别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 1/2 以上独立董事、过半数监事同意 [15] - 股东大会提案说明原因,调整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15] - 独立董事可征集投票权,需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15]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累积投票机制 - 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时实行 [17]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 [18] 网络投票方式安排 - 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等便利股东参会 [18] 征集投票权相关安排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征集投票权,充分披露投票意向,禁止有偿征集 [19]
思泰克(301568) -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