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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达创业(60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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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达:同达创业问询函
2023-11-15 18:34
专此函证。 上海同达创业投 本公司股票(代码 600647)截止 2023 年 11 月 15 日连续三个交 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 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本公司 须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涉及我公司的重大资 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 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 者等重大事项。 请予确认并回复。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的询证函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the see an ...
*ST同达:信达投资复函
2023-11-10 19:18
2. 除前述事项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 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不 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 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不存 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函复。 2023年 11月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关于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的询 证函》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根据你司重大资产重组目前的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判断,你 司无法实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现正与你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对方协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信达投资关于同达创业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的复函 ...
*ST同达:同达创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3-11-10 19:18
证券代码:600647 证券简称:*ST同达 公告编码:临2023-034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 累计达 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情形。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函证确认:"根据你司重大资产重组 目前的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判断,你司无法实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现 正与你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协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1、经公司自查,除公司前期已披露的有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外, 公司不存在其它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函证确认,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目前的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判断,公司无法实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现 正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协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确认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 影响 ...
*ST同达:公司问询函
2023-11-10 19:18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 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是否存在任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是否存在任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请予确认并回复。 专此函证。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的询证函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票(代码 600647)截止 2023 年 11 月 10 日连续三个交 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 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本公司 须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 ...
*ST同达:同达创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023-11-09 17:44
本次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本次交易能否继续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达创业"或"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方式收购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集团")和六安东都产业投 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都基金")持有的安徽墙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徽墙煌"或"标的公司")90%的股权。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公 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就本次重组事项,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8日、2023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 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 -025)、《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23 -032),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聘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服务、审 计和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本次交易能否继续顺利实 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 ...
*ST同达(600647)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8 00:00
营收情况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265,900.96元,同比减少81.07%;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1,003,740.99元,同比减少94.52%,主要因减少房产销售收入[5][10] - 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1,003,740.99元,远低于2022年前三季度的18,302,603.81元[19] 利润情况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37,842.08元;年初至报告期末为 -6,954,933.82元,同比减少283.56%,主要因上年同期实现房产销售收益[5][10]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 -0.0261元/股;年初至报告期末为 -0.0500元/股,同比减少283.82%,因净利润减少[6][10] - 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成本为8,415,513.20元,高于2022年前三季度的6,743,954.27元[20] - 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为 -7,543,622.07元,而2022年前三季度为12,711,983.34元[20] - 2023年第三季度净利润为-7543622.07元,2022年同期为12790127.25元[2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3年第三季度为-6954933.82元,2022年同期为3788911.65元[21] - 2023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500元/股,2022年同期为0.0272元/股[22]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20,097.99元[10] 现金流情况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02,293.03元[6] - 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437085.45元,2022年同期为21359626.63元[22] - 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239378.48元,2022年同期为192805590.71元[23] - 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802293.03元,2022年同期为-171445964.08元[23] - 2023年前三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0元,2022年同期为1377188.80元[23] - 2023年前三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05177.00元,2022年同期为298504.83元[23] - 2023年前三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05177.00元,2022年同期为1078683.97元[23] - 2023年前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1207470.03元,2022年同期为-170367280.11元[23] 资产与权益情况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339,156,612.52元,较上年度末减少3.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88,231,406.29元,较上年度末减少2.36%[6] - 202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252,542,534.55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263,750,004.58元有所减少[15] - 2023年9月30日流动资产合计310,118,173.03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321,268,528.18元减少[15] - 2023年9月30日非流动资产合计29,038,439.49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30,176,572.66元减少[16] - 2023年9月30日负债合计13,338,913.75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18,083,780.00元减少[16][17] - 2023年9月30日所有者权益合计325,817,698.77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333,361,320.84元减少[17]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8,005人[12] - 前十名股东中,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6,606,455股,持股比例40.68%[13] 重大事项 - 公司拟现金收购安徽墙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4] - 2023年前三季度未经审计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若全年经审计仍如此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14]
*ST同达:同达创业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23-10-09 16:28
二、本次重组的后续工作安排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示性公告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 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聘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服 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公司正配合各中介机构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所涉及的方案论证、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 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647 证券简称:*ST同达 公告编码:临2023-032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组进展情况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达创业"或"公司")拟以 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集团")和六安东都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都基金")持有的安徽墙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墙煌"或"标的公司")90%的股权。根据初步测算,本 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 ...
*ST同达:同达创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25 17:14
证券代码:600647 证券简称:*ST 同达 公告编号:2023-028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4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0,606,363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43.5567 |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09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商城路 660 号乐凯大厦 21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 | --- | --- | --- | --- | ...
*ST同达:同达创业十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09-25 17:14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47 股票简称:*ST 同达 公告编号:临 2023-03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于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公司十届一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由李慧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议案 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有 效。 二、监事会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会成员审议并表决,会议一致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届 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选举李慧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与 本届监事会一致。 李慧简历:李慧,女,汉族,1984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英 国巴斯大学会计与金融专业毕业,管理学硕士。 李慧女士毕业后一直在信达系统工作,从事资金与计划财务相关 工作。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业务经理、综 合计划部经理,计划财务部高级副经理、处长等职。现任信达投资有 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 ...
*ST同达:同达创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09-25 17:12
于主臣节事分 IUI YE LAW FIRM 市延安西路 726号 13 楼(邮编 200050) 申话:021-52370950*8148 E-mail:wangsongming@huiyelaw. 敬启者: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于 2023年 9 月 25 日列席了贵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 《公司章程》、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提案审议 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程序和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