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结构 -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中铁46.96%股权,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10%股权[18]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交建57.64%股权,中国交建持有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1.94%股权,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48%,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58%[18] - 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中,国务院国资委持股50.00%,中国诚通持股25.00%,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5.00%[18] - 国调基金二期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中国诚通提名3名,无锡太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提名2名,其他8家公司各提名1名,中国诚通持有30%股份为并列第一大股东[19] - 精星仓储持有精星物流88%股权,黄国庭直接持有7.80%股权,间接持有61.60%股权,为实际控制人[27] - 无锡鸿山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中,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持股67.84%,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8.94%,无锡高新区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21%[17] - 无锡市新区旺庄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欣旺实业总公司,持股98.28%,其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持股100%的企业[17]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桐昆股份19.28%股份,为控股股东[53] - 截至2023年9月30日,陈士良持有桐昆股份4.42%股份,为实际控制人[53]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4.19%的股份[53] - 截至2023年9月30日,陈士良持有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6.70%的股份,持有浙江磊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96%的股份[53] 公司财务数据 - 国调基金二期注册资本为737.5亿元人民币[13] - 国调基金一期2016年9月注册完成,规模1310亿元,国调基金二期2021年8月完成募资,募集资金737.5亿元[20] - 截至2023年9月30日,精星仓储总资产23.93亿元,净资产17.40亿元,2023年1 - 9月营业收入11.86亿元,净利润1.31亿元[29] - 截至2023年9月30日,精星物流总资产7.17亿元,2023年1 - 9月营业收入3.13亿元,净利润0.43亿元,注册资本1.00亿元[31] -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国物流集团总资产1080.16亿元,净资产483.86亿元,2023年1 - 6月营业收入746.28亿元,净利润11.97亿元[43] -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国物流资本总资产9.97亿元,注册资本60.00亿元[43]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桐昆股份总资产1070.40亿元,净资产359.64亿元,2023年1 - 9月营业收入617.42亿元,净利润9.25亿元[55] 公司业务与规模 - 精星物流成立于2003年5月28日,经营范围包括仓储设备等设计、制造和销售等[24] - 精星仓储总占地面积超30万平方米,在上海闵行、松江及浙江湖州设有三大生产基地,是仓储物流行业领军企业之一[28] - 精星仓储自成立以来承建15000多座立体库,其中自动化立体库2000多座[29] - 2020 - 2022年,精星物流分别为发行人第三、第二和第一大原材料供应商[31] - 中国物流集团由5家企业整合而成,引入3家战略投资者[42] - 中国物流集团经营网点遍布国内30个省(市、区)及海外五大洲[42] - 中国物流集团拥有4家境内上市公司[42] - 中国物流集团拥有土地面积2426万平方米,库房面积495万平方米,料场面积356万平方米[43] - 桐昆股份2001 - 2022年连续22年我国涤纶长丝行业销量第一,具备1000万吨原油加工权益量、1020万吨PTA、1300万吨聚合以及1350万吨涤纶长丝年生产加工能力[56] 公司发行与战略配售 -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4055.6900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6222.7543万股[61] - 本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11.13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61] - 本次共有4名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认购金额10000.00万元,上海精星物流设备工程有限公司5500.00万元,中国物流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4500.00万元,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00万元[64][65] -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69] - 桐昆股份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59] - 桐昆股份流动资金足以覆盖战略配售认购资金,且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60] - 精星物流流动资金足以覆盖战略配售认购资金,且资金为自有资金[35] -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初步询价,足额缴付认购款并按确定价格认购承诺数量股票[68] - 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投资者具有参与战略配售资格[70] -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配售投资者配售股票无不正当利益安排或利益输送情形[72] - 战略配售投资者具备合法资金来源并出具无禁止性情形书面承诺[72] -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合法有效[74] - 战略配售投资者符合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74] - 发行人与保荐人向战略配售投资者配售股票无禁止性情形[74]
北自科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