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微: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越冬)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不得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2] - 不得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及其直系亲属[2] - 最近12个月无影响独立性特定情形[3] - 最近36个月无证监会处罚、刑事处罚、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5]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具备会计专业三类资格之一且有5年以上全职经验[5] - 参加培训并取得认可证明材料[5] 审查情况 - 候选人已通过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