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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成都华微成都华微(SH:688709)2024-07-05 19:24

章程修订 - 2024年7月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1] - 《公司章程》修订后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1]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2]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委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2] - 公司党委成员为5 - 7人,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1人;纪委委员为3人,设纪委书记1人[2]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2] -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尚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1] 独董制度 - 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近12个月内曾有特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6]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多项条件[6]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6] - 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7] - 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2] -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2]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制定落实职权实施方案,涵盖中长期发展等多项决策权[7] - 董事会加强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规范任期与考核等[7] - 董事会制定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明确授权原则与内容[7][8] 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决议执行,签署有价证券[9] 股利派发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