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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深物业A深物业A(SZ:000011)2023-12-12 19:0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1年10月29日首次发行4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2年3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6] - 1992年3月13日发行3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1992年3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95,979,092元[6] - 发起人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991年10月31日以净资产折股认购18601万股[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595,979,092股,含528,373,849股人民币普通股和67,605,243股境内上市外资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收购股份后,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合并等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员工持股等合计不超10%且3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有股东大会提案权[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4]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6] 股东大会相关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29] - 审议正常经营单笔30万元以上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财务核销事项[2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超一定比例须提交审议[30][31] - 累计计算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交易,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主业范围内投资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投资项目需审议[33]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3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事项须经审议[35]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88]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3]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86]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8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超一定比例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1][9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3]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14]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4]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6] - 重大投资计划指对外投资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等[116] - 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且监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118]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聘用等[12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