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4]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发出通知前一日连续90日以上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提案与通知规则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审查同意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会议相关时间与人数规定 - 董事会任期届满前和换届时,新董事人数不超董事会组成人数1/3[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表决权与选举规则 - 单独/合计持5%以上股份股东违规,超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新、原董事(含独立董事)及监事候选人应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同意(累积投票制除外)[23][24] - 董事会换届需足额选出7名董事,监事会换届需足额选出3名监事[23][24]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选出7名董事和3名监事,新一届董事局和监事会大会结束后立即就任[28]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29]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停牌[31]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31] - 董事、监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废止[34]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方大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