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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方大集团方大集团(SZ:000055)2023-12-22 18:44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9][20] - 董事会有两名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9]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特定股东或上届董事会提案提请表决[9]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0]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辞职报告一般立即生效,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需填补缺额[11]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义务在辞职或任期结束后至少六个月内不解除[11] - 董事应在决议签字并担责,异议记载可免责[18]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等[16] - 董事长可追加不超过原计划金额20%的投资[27]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需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相关工作经验[34] - 特定受处罚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35] - 董事会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聘任[30][33]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召集[40] - 发展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召集[40] - 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独董召集[41][42] 会议相关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审议年度和半年度报告[47] - 特定情形提议应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47]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提前三日,紧急可电话或口头[47] - 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决议多数通过,特定事项三分之二签署[48] 担保规定 - 对外担保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签署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0] - 多种超比例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1][52] 其他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度)废止[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