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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方大集团方大集团(SZ:000055)2023-12-22 18:4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6]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至少保存十年[17]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其他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1]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6] - 公司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0] - 制度自批准生效,2003年12月废止[24]